曹伯启(1256年1月28日—1333年3月2日),字士开,号汉泉,中书省济宁路砀山县(今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祖籍中书省曹州路定陶县(今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元朝文学家。
人物生平
官运亨通
曹伯启出生于元宪宗五年十二月三十日(1256年1月28日),字士开,是济宁砀山人。弱冠时,跟从东平人
李谦游历,专心求学。
曹伯启早年历任砀山文学掾、漷州学正,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任冀州教授,至元十九年(1282年)升任江阴路总管府仕郎。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曹伯启任兰溪主簿,县尉捕获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曹伯启因无证人。没有相信;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县尉因此被免了职。
大德五年(1301年),曹伯启进阶为承务郎,连续升迁为常州路总管府推官。郡里的百姓赵友谅的妻子江氏,与邻居汤氏的儿子私通。赵友谅杀死汤氏的儿子而释放了他妻子。江氏的父亲是千夫长,向来富有侠义之气,以女儿受污辱为耻,假装女婿酗酒杀人,实际上并非因通奸杀人,而是一面贿赂属下,一面将案情全部推托到他女婿身上。曹伯启信任和喜爱老友,从容地前去拜访他说:“赵友谅本来是巨凶,他多次写信侮辱我,又当面说些不三不四的话,若不追查案情根本,让通奸者得以逍遥法外,让杀人者得以减罪,能行吗?”于是老友不敢再讲什么了。案卷呈上后,赵友谅竟以减免死刑的判决。土豪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却买通佃户李亚罗让他去顶罪服刑。曹伯启审得实情,于是定黄甲杀人罪。宜兴、无锡二州发生饥荒,曹伯启被派去处理二州的赈灾事宜,他不干预其他事务,只负责处理赈灾事宜,所以没有饿死人。
大德十一年(1307年),曹伯启升迁为奉训大夫、河南行省左右司都事。
至大三年(1310年),曹伯启升任朝列大夫、台州路治中,不久又经御史
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一齐举荐,提拔做西台监察御史。关陕地区自从许衡倡导道学后,出了很多人才,曹伯启奏请立祠堂,设立学校,来表彰许衡的功绩,朝廷认为这个提议很对。泾阳有人诬告县尹不守法,曹伯启查实后,判了这个人诬告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征百姓闻名,曹伯启免了他的官。后来,曹伯启进阶为朝散大夫、本台都事,又转中顺大夫,召入中台都事。
智对丞相
延祐元年(1314年),曹伯启升迁为内台都事、刑部侍郎。丞相
铁木迭儿专权秉政,有一天,召集刑部官员问道:“西僧诉讼某人的罪,为什么这么久不办理?”众人中没有人敢回答,曹伯启从容地说道:“此案犯在大赦之前。”铁木迭儿虽然非常愤怒,但是没有理由驳斥他。宛平县尹偷盗官府的钱,丞相
铁木迭儿要同时诛杀守卫的人,曹伯启执意不同意,后改为杖刑后放逐。八番帅擅自杀人,引起边境事端,朝廷已经派人代替了他,又命曹伯启前去追查此事。曹伯启考虑到驻扎沅州路不通,恐怕带兵前往就会让那些人受惊,将会导致暴乱,于是先派遣令史
杨鹏单人匹马去告诉新帅,并详备地了解到有关情况,只奏请惩办前帅擅杀之罪,边境百姓得以安宁。
历职有绩
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鲁丁,用鞭子强迫岭北的百姓运粮,每年达几万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计贪赃数以万计。朝廷派去监督征收的使臣,先后受他的贿赂,都反而替他说假话。最后派曹伯启去处理,而法忽鲁丁已经过世,曹伯启开导他的后代子弟说:“欠官府的钱,虽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与其用钱向别人贿赂,不如偿还给官府。只要列出你父亲行贿的数目,官府替你征收。”那些受贿赂的人都很害怕,把钱偷偷送还给他的儿子,仅钱钞就有五百余万缗。曹伯启后出任真定路总管。在任期间,崇尚刑法宽容,治理简明,百姓过得非常安稳。
延祐五年(1318年)正月,曹伯启升迁为司农丞,奉命到江浙议定盐法,取消检校官,在浙东、浙西设置六盐仓,设运盐官,运盐有期限,盐出港有次序,船户、仓吏盗卖、漏失一律受罚,报朝廷,经同意形成定规。三月,曹伯启任南台治书侍御史,因言“奖励好人,斥责恶人,是御史台的职责,那些遭受冤枉而上诉的人,所诉为实就为他平反,虚妄不实的加重论罪是可以的。如今对讼冤的一概不问,难道这是台宪的规章定制吗?”因为忤逆了御史大夫的意思,于是就辞官离去。
后来,曹伯启又被召为福建道廉访使,不久改任右司郎中。
英宗器重
延祐七年(1320年),元英宗即位,召曹伯启任山北廉访使,当时诏令建西山庙宇很急,御史观音保等因是荒年请求缓建,激怒了元英宗,于是杀了谏阻的人。曹伯启说:“正因为皇上英明果断,所以才不能不诤谏。岂可弹劾台臣使他们闭口,使政治清明的时代,蒙受杀谏臣的名声。”元英宗听后不禁有些惊恐。
至治二年(1322年),授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诏令他参加修订《
大元通制》,曹伯启说:“所谓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无一人能活着回来,这是一个人身受五种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这法确实应该修改。”丞相同意这个意见,但这时曹伯启调任浙西廉访使,其建议未能实行。
告老还乡
泰定元年(1324年),曹伯启告老还乡。砀山的人因他贤德,称他住处为“曹公里”。
天历二年(1329年),元文宗起用曹伯启为淮东廉访使、陕西各道御史台中丞,并派车马相送,曹伯启叹息说:“我已八十岁,还能忘记‘适可而止’的格言吗?”不赴任。同时被任命的人也都相继离职,天下的士人更认为他很高尚。
卒于毗陵
至顺四年二月十六日(1333年3月2日),曹伯启在毗陵逝世,享年七十九岁,赠体忠守宪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鲁郡公,谥号“文贞”。
主要影响
政治
曹伯启从官五十多年,历仕元世祖、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天顺、文宗,所任之地方,遍布南北东西,曹伯启兢兢业业,为官之典范,其政治才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文化
至治三年(1323年)正月,曹伯启着手编定在元代法制史上有很高的地位的《大元通制》。元初时,元代法制特点是“有例可援无法可守”,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出现轻重不公的现象,于是曹伯启极力主张量刑的表现,即主张量刑慎法,也就是要求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量刑程度。这种主张对于当时的君主专政专权,掌握生杀大权,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大元通制》颁行后,成为元朝各级官吏执法断案的标准和依据,并缓解了长期以来朝廷断案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
文学
曹伯启的一生中的大半时间都在宦途中奔波,这也使得他的诗歌也多是关于其为官所见所感。《曹文贞公诗集》十卷中表达了他人生经历中丰富多彩的思想感情,既有忧国忧民的“仁爱”情怀,也有宦海漂泊,仕途艰辛的苦涩;既有极进取的追求,也有慎思慎行的持重。
《曹文贞公诗集》是曹伯启情感变化的记录仪,同样也是曹伯启一生交游史的见证者。据其诗集来看,曹伯启交游之人大多同为官吏,有些也只是有交际功能的唱和之作,送类诗在曹集中占有很大一部分比重;也有些则是曹伯启与志同道合之友的交往之作,表达了曹伯启内心最真实的酸甜苦乐,虽然数量不多,但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曹伯启为诗的艺术特色最主要的是其对现实主义手法的运用。曹伯启在诗中所记录的现实,多真实而残酷,有“诗史”的作用,对于了解当时社会的风貌有极大的参考作用。同时,曹伯启因功底深厚,故而喜欢也善于用典,典型文人为诗。此外曹伯肩为诗的艺术特色还有以序代题、追求“贵天和”的审美以及善于选择贴切而生动的意象等。
历史评价
梁德珪:是曹伯启者,非士开乎?斯人负才望二十年,而尚齿簿书,例可限耶?(《大元故资善大夫陜西行御史台中丞赠体忠守宪功臣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鲁郡公谥文贞曹公神道碑铭》引)
阿礼海牙:曹侍郎素廉直,某罪诚如所言。(《新元史》引)
曹鉴:故临政莅民,清勤不懈。既不阔略吏文,而每事必本于经术心要。居家兴寝,夙夜未尝少肆。喻子弟以庄,饬僮仆以谨。禄入量出,礼俭自持,衣有三十年而无涴败者。人语以谋生,若弗闻也。及卒,家无馀蓄,庋惟琴书。(《大元故资善大夫陜西行御史台中丞赠体忠守宪功臣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鲁郡公谥文贞曹公神道碑铭》)
大诉:公以侍御史来为浙西宪使,省院百司,气慑股栗,善政着闻。(《蒲室集》)
轶事典故
好彰之人
曹伯启庄重严肃,廉洁奉公,在中台推举提拔的人很多;任侍读学士,考试国子时,首先取了吕思诚、姚绂。云南佥事范震说宰臣欺上压下,不予上报,范震含恨而死。曹伯启将这事写给太史。真州知州吕世英因为人刚直而获罪,曹伯启为他申了冤,从而严肃了风纪法度。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曹伯启著有《汉泉漫藁》十卷、《续集》三卷。
史料索引
《元史·卷一百七十六·列传第六十三》
《新元史·卷二百二·列传第九十九》
《曹文贞公诗集·后录· 大元故资善大夫陕西行御史台中丞赠体忠守宪功臣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鲁郡公谥文贞曹公神道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