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 682年),字为公,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人。唐朝宗室、书法家,唐太宗
李世民第十四子,母为
巢王妃杨氏。
李明出生虽晚,但是其母却非常出名,而且颇具争议——
巢剌王妃杨氏,或者又称为
齐王妃,是唐高祖
李渊第四子齐王
李元吉的正妻;也就是说,她同时是唐太宗的弟媳。
巢剌王妃出身名门,野史记载其非常美丽,在李元吉死后被唐太宗所宠爱。
长孙皇后去世后,唐太宗曾经一度打算立为皇后。
魏征因此进谏:“陛下的德行堪比唐尧虞舜这样的贤君,不可以为了像
辰嬴这样的女子把自己拖累”,这才让唐太宗放弃了这个想法。
贞观二十一年(647年),李明受封
曹王,贞观二十三年(649年)被赐实封八百户,同年高宗即位,实封加至一千户。
李明作为苏州刺史,因为经常不循法度,被他的长史
孔祯时常劝谏。李明说:“我是天子的弟弟,怎么会失去王爵!”孔祯说:“不能仗恃皇帝的恩宠,大王就不遵守国家的法度,由此恐怕这样的荣位,不是大王所能保有的,难道大王没见过西汉
淮南王的故事吗?”李明听后,十分不悦。后来李明的亲信对下人施暴,孔祯将其逮捕之后用刑杖打死。
就现有史料记载而言,李明的宦海生涯相对简单,没有太多变动。永崇元年(680年)十月,李明因为与废太子
李贤通谋的罪名,爵位由是被降为
零陵郡王,并被流放到
黔州,便对人说道:“我真是后悔不听孔长史的话,才有如今的祸事。”
永淳元年(682年)七月,黔州都督谢祐在武后的授意下,逼令李明自杀。唐高宗得知,对武后所为无所追究,只深为弟弟哀悼,并因此罢免黔州衙府的全部官员。
李明死后,就地埋葬。一直到
景云元年(710年)唐睿宗
李旦主政时,他的灵柩才得到许可被送回长安,陪葬
昭陵,加谥号“恭”,其墓葬现未发掘,墓葬详情尚不得而知。
武后当政期间,李唐皇室中,年长者多被诛杀,年幼者皆沦为官奴,或者藏匿民间庸碌自保,李明的子孙也不能幸免。他的两个儿子:南州别驾、
零陵郡王
李俊,
黎国公
李杰,皆在垂拱年间遇害。
神龙政变之后,唐中宗
李显复唐,李唐诸王的子孙被悉数召回京城,见到皇帝都痛哭不已,李显见到这些族子,也不禁泪下,李杰的儿子
李胤就在此时被封为嗣曹王。
后来李胤叔父
李备从南州回来,又改封李备为嗣曹王、卫尉少卿、同正员,李胤封爵被停。李备因招慰
忠州的少数民族叛乱而死后,开元十二年(734年),李胤又再一次封为嗣曹王,授予银青光禄大夫、右武卫将军的官职。李明的爵位因此得以继承,其家族和后人也成为唐朝皇室中谱系最为完整的支脉之一。
《旧唐书》:《列传十四》、《列传二十六》、《列传一百四十》。《新唐书》:《列传第五》、《列传七十》。《资治通鉴》:《唐纪十四》、《唐纪十八》;《唐会要》;《全唐文.册曹王明梁州都督文》。有记载。
(唐朝)张彦远:皇朝汉王元昌,神尧之子也。尤善行书,金玉其姿,挺生天骨,襟怀宣畅,洒落可观。艺业未精,过于奔放,若吕布之飞将,或轻于去就也。诸王仲季,并有能名。韩王、曹王,即其亚也。曹则妙于飞白,韩则工于草、行。魏王、鲁王,即韩王之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