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黍,
江苏武进人,著名的
心理学家。曾先后任教于
复旦大学,
中山大学,开创了我国
品德心理研究这一领域的先河,尤其在儿童心理学研究方面成果显著。李伯黍教授于2010年9月10在上海
逝世。
个人简历
李伯黍(1914.11.07-2010.9.10),
中国心理学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1929年考入无锡师范学校1944年毕业于
国立师范学院教育系,毕业后留任助教,后转辗至
复旦大学教育系,
中山大学师范学院担任助教,1954年起调任上海师范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前身)任教至今。
个人经历
李伯黍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
上海市心理学会德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
1929年考入无锡师范学校,1944年毕业于
国立师范学院教育系,毕业后留任助教,后转辗至
复旦大学教育系,
中山大学师范学院担任助教。
1954年起调任上海师范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前身)任教。
历任上海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研究室副主任,
上海心理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心理学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编委兼教育心理分卷副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外国心理学史分卷主编,上海社会心理学会副理事长。
于2010年9月10日凌晨1时50分离世,享年96岁。
个人贡献
李伯黍教授开创了我国
品德心理研究这一领域的先河。从1978年起,李伯黍和全国各地的同行协作,对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的理论作了系统的验证性研究与客观性评价。
他所带领的研究小组就儿童对行为
责任的道德判断和公正观念的发展进行过深入的
考察,发现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确有顺序性和阶段性,研究结果基本支持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但也发现,中国儿童的道德判断由不成熟至成熟比皮亚杰所描述的要早。
他们同时还研究了儿童的公私、集体、分享、劳动、爱国和利他等观念及
责任心方面的内容。其领导的课题组研究为我国德育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在全国乃至海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
李伯黍教授还从事心理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曾与伍棠棣一起主编了高师公共课《心理学》,为“十年动乱”后我国高师公共课心理学教学提供了第一本教材。
参与事迹
在
上海师范大学文苑楼报告厅举行的“
上海市心理学会德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新时期道德发展与道德
教育”论坛上,来自上海和周边地区的学校德育、心理教育专家学者围绕新时期社会发展对青少年道德心理影响的热点话题进行了研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道德心理
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发起,会同
上海市教科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共同筹备成立了“
上海市心理学会德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德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著名
心理学家李伯黍先生和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张民选共同为德育专业委员会揭牌。
成立仪式上,与会的上海市教委领导、
上海市心理学会有关负责人和
上海师范大学领导项家祥、李和兴分别致辞,祝贺德育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和论坛的举行。
出版图书
研究内容
李伯黍首先在国内从事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工作,在《心理学报》上发表了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从1978年起,李伯黍和全国各地的同行协作,对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的理论作了系统的验证性研究与客观性评价。李伯黍对我国4-11岁(有的扩展到13岁、16岁)儿童和青少年学生道德判断发展作了相关研究。
研究表明:儿童的道德判断确实如皮亚杰所说“
经历着从客观判断(依据行为外在结果)过渡到主观判断(依据行为的动机意向)的发展过程”。中国儿童4岁已经能够摆脱成人的影响,开始作出较多的
独立的道德判断,7岁儿童的主观性判断已经有了明显的发展,到了9岁,这种判断已基本上取代了客观性判断。
与国外儿童相比年龄均有些提前。在公有观点的发展上,中国5岁儿童已经具有了初步的分辨公私关系的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转折年龄在7-9岁之间。在集体观念的发展上,中国一年级小学生已开始出现集体意识,根据以集体的动机作出判断的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增。90年代初,李伯黍在
上海师范大学组建了儿童道德发展研究室。
主要著作
《心理学》(与伍棠棣、吴福元合编,1982)
《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原著,与陈欣银合译,1989)
《心理学词典》(阿瑟·S·雷伯[美],与杨尔衢、孙名之等合译,1996)。
《道德发展与德育模式》(1999),
《
教育心理学》(第2版,与燕国材合编,2001)。
主要论文
4-10岁儿童道德情绪归因研究
上海地区青少年道德判断能力测验的编制及常模制定
中国儿童的亲子关系、社会行为及同伴接受性的研究
同伴关系与社会行为:社会测量学分类方法在中国儿童中的适用性研究
中国和西方儿童的社会行为及其社会接受性研究
行为动机与结果的匹配关系对儿童道德情绪归因的影响
5—13岁儿童利他观念发展研究
短期训练对儿童助人行为动机定向影响的实验研究等数十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