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华
燕子李三传说人物
李景华(1895年-1936年1月9日),又名李鸿,生于河北涿州,有“燕子李三”的名头。
人物简介
李景华,又名李鸿,1895年生于河北涿州,幼时随叔父流落到沧州。沧州习武之人众多,他也跟着拜师习武,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由于家境贫寒,及其年纪稍长便开始四处偷盗,曾在河南、湖北等地屡屡作案,有一次竟然偷了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家的财物,名声大振。为了增强本领,李景华曾隐姓埋名到少林寺学艺,几年苦练,功夫大进。此后,他沿着平汉铁路线来到平津一带活动,曾在北平右安门外关厢居住,放开胆子大量作案,不久以后便有了“燕子李三”的名头。1936年1月9日,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而病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
燕子李三
三个理由
李景华也被认为是正宗的燕子李三,理由有三:首先是缘于李景华首称燕子李三;第二是当时北平的众多报纸在各种关于李景华的报道中均称其为燕子李三。1927年8月13日的《晨报》称其“著名黑潜(钱)大盗燕子李三”。1929年7月3日的《益世报》在《飞檐走壁之大盗越狱复被捕》一文中,在李景华名字后用括弧注明“即燕子李三”……此外,当时警方、法院及监狱等在文书上也都相继使用了“燕子李三(即李景华)”的称呼。
李景华盗窃中极少失手,是因为每次作案前都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和各类钥匙。作案中极少声响,不留痕迹,是因为常穿五六双布底袜子。李景华确有蹿房越脊的本领,但飞檐走壁则多是借助树木、电杆,或蹬墙借劲,用手扒沿,不可能旱地拔葱。
显然,电视剧中的燕子李三并不是哪一个特定的人物。民国年间,在以河北为中心的地区,号称燕子李三的多达十几个,有很多江湖大盗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常常顶着李三的大名到处行窃。当时的警察部门只要一有案子没破,就说是李三干的,甚至把偷盗富豪高官人家这样的大案,统一叫李三犯案,把“李三犯案”作为盗窃案的代名词。凡是无头盗窃案,统统都被归到燕子李三身上。电视剧中展现的李三,至少是把三四个曾经真实出现的这类偷盗之人的形象,捏到一块进行加工创作出来的。
史学界公认
所谓真实李三,也就是史学界公认的燕子李三,即李景华。1895年,李景华生于河北涿州,幼时随叔父流落到沧州。沧州习武之人众多,他也跟着拜师习武,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其辩护律师蔡礼回忆:“沧州人练武的多,他在那儿学了点武艺……十八九岁时,跟着沧州一个走江湖的班子到河南洛阳卖艺。在洛阳时,班子住所里丢了东西,人家怀疑他,就把他赶出去了。他在洛阳人地两生,没有着落,便靠偷盗生活。”一次,他见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横行霸道,非常气愤,便在夜里偷偷摸进白家,将其随身佩戴的左轮手枪偷走,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他家后花园,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这令白坚武十分恼恨,可又怕事情传出去有伤自己脸面,就没有大动干戈。之后,李景华又在当地偷窃过几家豪门,引起了当地上层社会名流的愤恨,当局到处抓捕他。李景华为了逃避追捕,隐姓埋名去了少林寺。
从少林寺出来后,李景华流窜到平津一带活动。他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偷豪门富户,从不骚扰贫苦百姓;二是作案后总要留点痕迹,如仿效小说中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或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表明明人不做暗事,好汉做事好汉当。这更使得他声名大噪,“燕子李三”的绰号由此得来。
律师回忆
蔡礼在《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中曾描述过李景华的神偷之功:“他能头朝下,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爬,他曾在白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他还会点气功,不知怎么一用气,脚后跟的那块骨头便能缩回去。他随身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一个铁爪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爪就抓在木头上,他便顺绳子爬上去了。正因为这样,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是很难抓到。就是抓到了也看不住他,他的脚后跟骨一缩,铁镣就脱落下来。所以他在北平曾七次被捕,七次脱逃。”
李景华偷盗的都是高门大户,就连当时临时执政段祺瑞在北平吉兆胡同东口的宅第、国务总理潘复以及大军阀张宗昌、褚玉璞等人的财物,他都偷盗过。其所偷财物有时会分给穷人,但绝大部分被他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抓捕后关进北平感化所。见感化所的狱卒薪俸微薄,他就出了一个主意,让狱卒们晚上将他放出去,作案后他再返回来,所窃之物由他们分发。后来,他还和感化所巡官史海山成了拜把兄弟。于是,李景华白天回来睡觉,晚上出去行窃,有恃无恐地作了许多案子。但他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给史海山等人带来不少的“好处”。8月的一个晚上,西单丽华绸缎庄的经理潘国英去哈尔飞剧场听戏,李景华在散场时,跟踪他坐的人力车到了西单二条的住宅内,偷了不少高档绸缎和衣物。不久,史海山拿着一件李景华给他的高档毛背心去洗染店,店主发现这是潘宅丢的,马上报告了潘国英。原来,潘国英失窃后除告知警方外,还通知了有关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侦缉队将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赃物的人抓起来,关在前门外鹞儿胡同的侦缉队总部审讯。李景华得知这个消息后躲在审讯大厅的屋顶上偷听,被侦缉队发现捕获。
1934年12月9日《京报》报道:“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脱,故为防范计,特令李三佩带木狗刑具,以示严防。”“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后几经波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法院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时任北平律师工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李景华免费辩护时认为,“判12年徒刑过重”,“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可是,尚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1936年1月9日,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而病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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