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唐朝官吏
李杰(?~718年),字务光,陇西郡狄道县(今甘肃省临洮县)人。唐朝官员,北魏并州刺史李宝后裔。
人物生平
明经,累迁吏部员外郎,明敏有吏才,甚得当时之誉。神龙初,累迁卫尉少卿,为河东道按察使,奏课为诸使之最。开元初,为河南尹。既勤于听理,每有诉列,虽衢路当食,无废处断。由是官无留事,人吏爱之。先是,河汴之间有梁公(梁睿)堰,年久堰破,江淮漕运不通。李杰奏调发汴郑丁夫以浚之,省功速就,公私深以为利,刊石水滨,以纪其绩。
寻代宋璟御史大夫。时皇后妹婿尚衣奉御长孙昕与其妹婿杨仙玉因于里巷遇李杰,遂殴击之。上大怒,令斩长孙昕等。国丈王仁皎劫之。左散骑常侍马怀素以为阳和之月,不可行刑,累表陈请。乃下敕曰:“夫为令者自近而及远,行罚者先亲而后疏。长孙昕、杨仙玉等凭恃姻戚,恣行凶险,轻侮常宪,损辱大臣,情特难容,故令斩决。今群官等累陈表疏,固有诚请,以阳和之节,非肃杀之时,援引古今,词义恳切。朕志从深谏,情亦惜法,宜宽异门之罚,听从枯木之毙。即宜决杀,以谢百僚。”
迁将作少匠,监护桥陵,赐爵武威县子。初,李杰护作时,引侍御史王旭为判官。王旭贪冒受赃,李杰将绳之而不得其实,反为王旭所构,出为衢州刺史。俄转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又为御史所劾,大理卿元行冲救之,免官归第。寻卒,赠户部尚书
轶事典故
大唐新语·卷四·政能第八》: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子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也。谓寡妇曰:“汝寡居,唯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寡妇曰:“子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之!”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因使人俟其后。寡妇既出,谓道士曰;“事了矣。”俄将棺至,杰冀其悔,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曰:“某与寡妇有私,常为儿所制,故欲除之。”杰乃杖杀道士及寡妇,便以向棺盛之。
亲属成员
先祖:李宝,北魏并州刺史、敦煌宣公。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1 14:36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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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