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杀,拼音wǎng shā,汉语词语,释义是无罪而乱加杀害;白费,辜负。
解释
1、无罪而乱加杀害。2、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出处
《
后汉书·宦官传·孙程》:“又帝舅大将军耿宝、皇后兄
大鸿胪阎显更相阿党,遂枉杀太尉杨震。”
《南史·檀道济传》:“可怜《
白浮鸠》,枉杀檀江州。”
唐
殷尧藩《
汉宫词三首》:霍家有女字成君,年少教人著绣裙。枉杀宫中
许皇后,
椒房恩泽是
浮云。
明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八回:“巫言与
寡人所见正合,言寡人枉杀其
子孙,不知此何鬼也?”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伍员把平王枉杀父兄之事,哭诉一遍。包胥闻之,恻然动容,问曰:‘子今何往?’”
明 凌濛初《
初刻拍案惊奇》卷四:“我父昔年被
郡守枉杀,求报数年未得。”
唐·李白《
醉后赠从甥高镇》诗:“江东
风光不借人,枉杀
落花空自春。”
宋·韩琦《和袁陟节推龙兴寺芍药》:“似矫东君泛爱心,枉杀春风不肯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