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
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
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推出背景
林长制是一项探索创新,更是一项改革探索。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2017年3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在合肥、宣城、安庆市开展试点。
安庆市是安徽省五大重点林区之一。
2017年7月,安庆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林长制。安庆市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林长6099名,护林员5409名,已全面建立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江西是国家首批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也是全国森林覆盖率第二的省份。
江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
邱水文表示,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江西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五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
推出目标
安徽省安庆市以林长制为抓手,全力全域推进,大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同发展。如今,绿色森林正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林业产值363.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2.7%。实施林长制以来,安庆市压实各级林长职责到乡镇、村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林长责任网格化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在增绿、护绿、用绿方面大胆探索,强化机制与举措创新,探索并固化林长制成果。
安徽省安庆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庆市林长办主任罗敏介绍说,安庆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林长制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示范试点、全程管控”原则,建立可分解、可实施、可监测、可考核的指标体系,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省将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力争到2018年年底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
天津市《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5个方面。《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部门协作会商机制,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
2021年7月14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在吉林长春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将纳入林长制考核。
考核内容
2022年5月13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将油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推进油茶生产。
各地实施
2019年4月,国家林草局同意支持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根据《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安徽省提出五大任务17项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强化护绿,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管、林业资源安全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增绿,推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动区域林业生态整体提升。
2019年12月13日,从安徽省安庆市林业局获悉,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让保护林业资源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安徽、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或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林长制。
2020年1月19日消息,北京正在研究建立具有首都特点的“林长制”,平谷区是首个试点区。
2020年4月17日消息,江西省林长办印发《2020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护绿提质2020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林长制工作的重点。
2020年12月12日,海南省已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通知,从2020年起全省推行实施林长制并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多级林长制体系落实责任保护好全省森林生态。
2021年3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将全面形成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
2021年5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
2021年7月,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
2021年9月27日,《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到2021年底,青海省建立五级林(草)长制体系。
2022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布了《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加强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真正实现“林长治”。
2022年3月24日,红安县
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在辖内树立5块林长公示牌,在林长制办公室上墙制度牌4块,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4年9月,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林长制条例》。《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职责。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七)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八)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九)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十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十四)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