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法典,又被称为幕府法,是幕府根据武家习惯和先例而指定的调整武士集团内部关系的基本法典。它是
日本进入武家统治时期律令作用不断衰落的背景下出现的,其中最早的一部是1232年颁布的《
御成败式目》。
镰仓幕府经历
承久之乱后,新任命的地头行动及收入在各地引起争议。此外亦必需执行集团指导体制指导理念。当时解决纷争就以赖朝时代的“先例”为准。即使有先例,情况可能与以往大有不同。
北条泰时依赖当时京都法律家的笔令的贵族法的要点,以自己武士中心为基准,决心成立以武士生活为基本的法规取代先例。于是以
北条泰时为首的
评定众针对过去各案而进行修订。1232年(
贞永元年),全部51条基本法典完成。初时称为式条或式目,最终被称为《
御成败式目》,这是第一部
武家法典。
1232年镰仓幕府颁布的《御成败式目》是镰仓幕府时期著名的武家法典。“成败”乃审理裁判之意,因其颁布于贞永年间,故又称为《
贞永式目》。该法典内容广泛,涉及民事、刑事、诉讼及行政等方面,对幕府的土地制度、官吏的职责、犯罪及处罚、领土的支配和继承都做了规定,并确立了臣民对封建主、武士对将军的绝对忠诚义务。该法在继承《
养老律令》的基础上较多地吸收了武家的社会生活习惯,在当时皇权颓废的情况下,有较广泛的适用范围,其内容相当广泛。其制定目的是明确和加强幕府和御家人之间的关系。这部法典在当时并未向全民正式公布,而仅仅是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内部掌握的法律依据。
1742年仿照中国明律制定的《
公事方御定书》,是
德川幕府时期较为完备的一部法典。该法典在总结过去的习惯法、法令和判例的基础上而成,共分为两卷,上卷81条,是有关各种法令、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个条”,其中,有关刑罚的规定极为残酷,广泛适用死刑。该法典是日本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其大部分内容一直沿用到德川幕府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