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诸法度(日语:ぶけしょはっと),是
德川幕府制定的旨在约束诸
大名权力、维护
德川氏在全国统治地位的诸项法令。1615年(庆长二十年)7月由德川幕府制定,是德川幕府统治大名的基本法。
历史背景
1600年(庆长五年),
德川家康在
关原合战中取得胜利,确立了
德川氏在全日本的盟主地位。1603年(庆长八年),德川家康被天皇任命为
征夷大将军,在
江户设立幕府。在1615年(庆长二十年)消灭
丰臣秀赖后,德川氏彻底掌握天下。德川幕府虽然已经成立,但各地仍有
大名在活跃着,其中不乏对德川幕府怀有不满者,要确立德川氏独尊的地位还有一段路要走。而且德川氏虽然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但它并不具备消灭所有大名的实力,德川幕府与各大名(藩)之间只是一种并不稳固的主从关系,这就需要幕府以种种措施压制地方大名势力的发展,《武家诸法度》等初期法令便应运而生。
制定过程
法令萌始
1603年(庆长八年)德川幕府建立后,旧主
丰臣秀吉之子丰臣秀赖仍据守
大阪城,有些大名依然私下仰仗
丰臣秀赖为盟主,是为德川幕府的心腹之患,德川家康一直在等待灭亡
丰臣家的机会。为加强对
西日本大名的控制,削弱和孤立丰臣氏势力,1611年(庆长十六年),德川家康在
京都二条城对小仓藩主
细川忠兴、播磨藩主
池田辉政、广岛藩主
福岛正则、熊本藩主
加藤清正等西日本大名下发“誓文”,要求各大名集体签名。
“誓文”由三条组成:遵守自镰仓幕府首任将军
源赖朝以来幕府的法式,不得违背幕府发布的各种政令;各藩不得隐匿违背法度与违抗将军命令者;不可包庇家臣中之叛逆者及杀人犯。这一名义上是大名对
幕府将军表示效忠的誓词,实际上是德川幕府发布的最早的武家法令,只不过形式上是通过大名签名表示服从而已。
幕府初制
1615年(庆长二十年)闰六月,
大坂夏之阵结束后不久,德川幕府针对全国各地大名用于防御而城堡林立的情况,发布“
一国一城令”,即在一个令制国由数个大名分割领有的情况下,各大名只可保留一个城池作为大名的居城;一个大名家领地跨越数个
令制国时,可在各令制国建一城,其余的城必须全部废除。根据这一法令,战国时代3000多座城池被一举拆除,只保留170座,由此成功削弱了大名的军事力量。紧接着,在德川家康的幕后策划下,幕府第二代将军
德川秀忠在京都
伏见城召集全国大名,发布“元和令”(1615年7月从“庆长”改元“元和”),是为德川幕府颁布“武家诸法度”之始。《元和令》共有十三条,基本内容为:
(一)、专心修练文武弓马之道,文左武右,古之法也,需兼备之。(二)、不可聚饮游佚。(三)、各国不可隐匿违背法度之人。(四)、诸国大名小名及诸侍从、士卒,发现叛逆或杀人者,应速追捕法办。(五)、自今以后,本国之外,不得与他国之人交往。(六)、诸国居城,即使修缮,亦当呈报,新城之建严令停止。(七)、邻国若有生事或结徒党者应速呈报。(八)、不可擅自缔结婚姻。(九)、有关诸大名
江户参觐的规定。(十)、衣裳品级,不可混杂,君臣上下,各有其别。(十一)、杂役者不可坐轿。(十二)、诸国诸侍应节俭。(十三)、国主当选政务之良才任之。
《元和令》作为德川幕府首个面向全国大名的法令,继承了
镰仓幕府以来武家法度的基本精神,又体现出德川幕府新的治国理念。如强调治国之本在于文武两道,增加了习文的要求,这是出于治天下的需要给武士增加的新任务。除此之外的条文,多是德川幕府为了防止
战国时代“下剋上”重演,对大名定下的规矩。如不可破坏身份秩序,不得结党营私,不得修缮及新建城池,显然也是防止大名借机扩充军力。
逐步完善
《元和令》颁布后,德川前期各代将军多次进行了修改。1635年(宽永十二年),第三代将军
德川家光就任将军后,由儒官
林罗山主持对《元和令》进行修改,并颁布《宽永令》。《宽永令》的内容由原来的13条增加到19条。如不许建造500石以上的大船、禁止私设关卡、禁止
私斗、各藩均要遵守幕府法律等;有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如规定大名
参觐交代的具体时间、对衣装明确规定了身份等级的不同。《宽永令》成为后世“武家诸法度”的蓝本。在这一法令下,德川幕府以完善法度为名,对大名实施高压政策,针对
外样大名的改易与转封都达到顶峰。因此,这段时间也被称作“武断政治”时期。
1663年(宽文三年),第四代将军
德川家纲发布《宽文令》(21条),又增加了禁止
基督教和对不孝之子科以处罚的条文,同时禁止殉死习俗,废除令大名与重臣的人质居住江户的制度。1683年(天和三年),第五代将军
德川纲吉颁布了以和汉文混合体撰写的《天和令》(15条),其中不再有《元和令》、《宽永令》、《宽文令》中都强调的“专心修练文武弓马之道”这样的条文,增加了“厉行忠孝,重视礼仪”条文。这表明随着
幕藩体制的稳定,幕府放弃了“武断政治”,开始向重视以儒学为指导的“文治政治”转变。1710年(宝永七年),第六代将军
德川家宣颁布了由儒学者
新井白石用和文撰写的《正德令》(17条),增加了严禁官员收受贿赂的条文。1717年(享保二年),第八代将军
德川吉宗颁布《享保令》(15条),宣布恢复1683年《天和令》的内容,此令后来一直使用到幕末。
主要内容
以下内容为1717年(享保二年),第八代将军吉宗时期的法度。此时的《武家诸法度》达到完备状态,此后一直沿用此法:
各藩义务
大名改易
在制定法令对大名严加约束的同时,还有对大名的具体惩罚措施,其中威慑最大的是大名改易。改易本是指
律令时代官员解任旧职改任新职,
镰仓时代与
室町时代守护、
地头变更职务,到
江户时代演变成剥夺大名、
旗本的武士身份,没收其领地与住所,也称“除封”或“领地召还”。其实质是解除将军与大名的主从关系,是仅次于处死的最重的惩罚。伴随改易而来的是转封,即大名领地的更替,也称“
移封”,意味着由新的领主去填充改易产生的无主地。改易主要出于军事、家族继承断绝、违背幕府法度等方面的原因。实施改易与减封,在江户时代初期主要是为了提高幕府的权力与权威,从17世纪中期开始侧重以此确立武家内部规范,到江户中后期主要是针对大名的各种“不轨”行为进行惩罚。
对大名实施改易的过程,就是提高幕府权威的过程,也是对大名势力进行镇压的过程。故每当做出对大名改易的决定后,要通过各种方式向所有大名传达,让大名们周知的目的无非是警告、震慑。改易是对大名最重的惩罚。由于大名都具有军事力量,他们对改易很难心平气和地接受。为防止大名抵抗,改易或转封必须谨慎对待。一般来说,做出改易决定后,到接收被改易大名的城池、领地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被改易大名也不甘束手就擒,往往进行抵抗。如1619年(元和五年)
广岛藩被改易的时候,在藩主不在的情况下,400名家臣固守广岛本城进行抵抗,直到接到藩主
福岛正则命令开城的亲笔手书后才放弃抵抗。可见,改易执行过程无异于战争行为。为了接收改易大名的城地,幕府要动员大名派出武士,这也是江户时代大名承担军役的重要内容之一。至17世纪末,随着幕藩体制的稳固,大部分大名、尤其是外样大名的所在领地都已经固定,改易与转封的实施也逐渐减少。
参觐交代
参觐交代是指各藩的大名在一定时间内前往江户觐见将军,并在幕府执行政务一段时间,然后返回自己领地。简言之,即大名交替履行德川幕府与本藩政务。参觐交代是幕府控制大名、强化将军权威的最有力的实际措施。德川家康在
关原之战中取胜后,其王者地位已无可争议,各路大名纷纷前往江户拜见德川家康表示忠心。
加贺藩藩主
前田利长在德川家康官拜幕府将军前就于1602年(庆长七年)初捷足先登,到江户向德川家康示好,冈山藩主
池田辉政也紧随其后,是为外样大名参觐将军之嚆矢。后来,长州藩主毛利辉元、广岛藩主
福岛正则、仙台藩主
伊达政宗等东西诸侯皆仿效参觐,不过此时尚未形成制度。
1615年(庆长二十年),幕府发布《元和令》,其中第9条为“有关诸大名江户参觐的规定”,首次提到大名参觐,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办法,只是规定大名不得20骑以上集体行进。直到1635年(宽永十二年)第三代将军
德川家光发布《宽文令》时,才对参觐事务做出明确规定。《宽文令》把参觐交代的规定置于第二条:“大名小名在江户交替勤务,每年四月参觐。最近随从人数甚多,增国郡之费、领民之劳,今后应适当减少人数。但上京之节,应随教令,公役者当按分限行事。”顺序的提前,表明幕府对参觐交代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一法令的意义在于,此前自发的“参觐”变成了大名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规定了大名在本藩与江户各一 年执行政务,在本藩称“在国”,在江户称“在府”,原来单纯的“参觐”将军变成了大名定期到江户执行公务;规定了“交代”的时间为每年4月,将“参觐”制度化;要求参觐之际减少人数,按大名身份行事,所谓“分限”,即与家格相应的规范。《宽文令》颁布后,幕府立即向已经在江户的大名发出指令,令萨摩藩主为首的55位大名继续在江户执行勤务,以加贺藩主为首的26位大名则返回本藩。参觐交代制度本身是为了抑制大名势力,提高幕府的权威。在整个江户时代,这种制度被发挥到极致,对于大名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
摊派军役
德川幕府在要求大名严守法律、通过参觐交代表示臣服的同时,还摊派各种军役义务。军役是臣下对主君承担的军事上的夫役,最早起源于镰仓幕府时期,御家人对幕府平时要承担番役(警备),非常时期则上战场参战。这种制度被继承下来,德川幕府进一步将军役制度化,并将其作为提高幕府权威、抑制大名势力的有效工具。德川幕府沿袭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时确定的根据土地收获量制定大名军役的作法,在
石高制基础上确定大名、武士的军役负担量。江户时代的军役主要是在发生战事时,为幕府提供兵力、武器、马匹等等。1616年(元和二年),幕府以石高500石至1万石为对象;1633年(宽永十年),又以200石到10万石为对象作出军役规定,确定了大名、旗本的军役体系。1649年(庆安二年),幕府对军役数量做了一些调整,制定了“庆安军役令”,成为后来到幕末大名武士必须遵守的定制。“庆安军役令”的特点是规定极其详细,对大名军役,不仅规定了家老、奉行及陪臣的人数,连其中“挟箱持”(负责搬运服装箱)几人、“草履取”(编草鞋者)几人、“雨具持”(搬运雨具者)几人等都有具体的数字规定。
承担工程
德川幕府法令规定让大名承担各种工程,日语称“
普请”,德川幕府常常命令大名以“普请”的方式派人参与城郭修筑以及河川疏浚等工事,还要承担所需费用。仅从德川幕府建立到1614年,就命令诸大名参与修建了多个土木工程。这些工程尤其是各城郭的构筑与修建,不仅具有针对丰臣氏势力的战略意义,同时具有确认将军与大名间主从关系的政治意义。
德川家康于1603年(庆长八年)就任征夷大将军后,立即开始
江户城的大扩张计划,命令
前田利长、
伊达政宗、
上杉景胜、
池田辉政等65家大名参与从骏河台高地取土,填埋日比谷、吴服桥方面的洼地及河流入海地的工程。1604年(庆长九年),又令池田利隆、
加藤清正、
浅野幸长、
黑田长政、
锅岛直茂、
细川忠利等
外样大名共同进行江户城的改造。1606年(庆长十一年),第二代将军
德川秀忠继续江户城扩建工程,向28家大名下令,领地收入每10万石要提供“百人持”(百人才能搬运)巨石1125个,并要从位于
伊豆半岛东部的采石场运到江户城。当时,3000多艘船每月两次往返于江户至伊豆之间。
长州藩毛利家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动员2988人赴江户。1610年(庆长十五年),
亲藩大名尾张藩藩主
德川义直以原所在的
清洲城规模太小,不能承担军备重任为由,着手新建
名古屋城,加藤清正、
福岛正则、黑田长政、池田辉政、锅岛茂胜等20余位外样大名收到了协助筑城的命令。对于德川幕府的这种做法,大名们敢怒不敢言,还要非常努力,以表现出对德川将军家的忠诚,仅石墙就出工近600万人次,用了两年时间才完成全部工程。
长州藩从1606年(庆长十一年)到1620年(元和六年)15年间,按照德川幕府的命令,先后7次参与修筑江户城、
骏府城、篠山城、名古屋城、
大阪城等工程,耗费了大量人力与财力,为此不得不向富商借贷而背上沉重的债务,到1623年(元和九年)藩债已达银4000贯。
江户时代中期第九代将军
德川家重执政时期,德川幕府有意削弱
萨摩藩的经济实力,让这个地处最远的藩承担尾张藩境内的木曾、长良、揖斐三条河流的治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德川幕府对参加工程的萨摩武士严格监视,多次催逼工期,使得不少武士在治水工程中病死或自杀,萨摩藩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工程总负责人平田靭负在完工后担责自裁。萨摩藩所处的这种境遇,也成为幕府末期该藩积极
倒幕的原因之一。
历史意义
加强控制
《武家诸法度》明确的规定了武士们的行为准则———“修炼文武弓马之道”,他们世世代代只能为武士,不能转化为工商,没有主君的允许,不得退仕。由于武士几乎完全脱离生产劳动,没有其他谋生技能,失去主君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保障。这样就把武士牢牢地束缚在大名手下。对于藩国大名,幕府则严禁他们互相结交,通过参觐交代制度,使大名们被迫在领地与江户之间来回奔波,领地治理进展缓慢,妻儿被扣为人质,使得众大名不敢轻举妄动。再加上旅途的费用高昂,给大名们带来沉重的负担。幕府控制住大名,大名控制住武士,环环相扣,使幕府掌控了整个武士阶层,武家政权得以固若金汤。
文化繁荣
《武家诸法度》严格约束武士们的行为,不能从事其他阶级的人的工作,而江户时代又几乎无仗可打,因此不少武士就把精力用到学问的研究中并取得不小的成就,促进了文化的多元与繁荣。宋儒理学被视作官方正统,《武家诸法度》的制定就深受朱子学说的影响。不少出身武士阶层的学者沉浸在儒学的研究中,比如著名的
藤原惺窝、林罗山等人。在这一期间,日本的国学也得到了发展,在
契冲、
荷田春满、
贺茂真渊的努力下,通过对日本古典的研究,探求日本古来人性的真实,尊重人性肯定人欲,萌发了近代人本主义精神。而兰学则是江户时代的异类。所谓兰学是指日本人通过学习荷兰语来了解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幕府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提倡“有用之学”,不问和夷之别,并于1720年(享保五年)宣布“洋书解禁”,推动了兰学的普及。明治维新时代的重要思想家大多都有深厚的兰学素养,比如
佐久间象山、
福泽谕吉等。另外,庶民的教育也得到普及,农工商的子女得以到名为“寺子屋”的场所接受教育,逐渐打破武士阶层对教育的垄断。以浮世绘和歌舞伎为代表的庶民艺术也进入繁盛期。
相关评价
积极方面
在德川幕府的武家高压政策之下,江户时代的大名们不仅消耗了财力,也磨平了扩张意志,只能围着幕府的指挥棒团团转,再也无力挑战幕府与将军的权威,战国时代剑拔弩张的紧张空气因此荡然无存。可以说,幕府的大名统治政策奠定了江户时代天下太平的政治基础。
消极方面
到了德川幕府中后期,幕府及大名们的经济形势日益恶化,为维持财政,各藩大名采取的对策之一就是减少家臣俸禄。家臣、武士得不到维持开销所需的俸禄,生活陷入穷困。然而武士们疏于生产,又被禁止从事工商业,明明属于“士”这一统治阶层,生活却比不上工商甚至农民,尴尬之际,对幕府的怨恨也油然而生。部分藩国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不被幕府信任,法令对它们多加限制,致使双方矛盾较深。
黑船来航,日本国门大开之后,由于德川幕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成为众矢之的。中下层武士特别是出身于西南四强藩的便趁机发难,以“尊王攘夷”为口号,最终推翻了德川幕府的统治。因此,可以说,德川幕府的初期法令既成就了日本264年的太平,也为幕府的最终崩溃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