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使用的标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简称:中国武警部队徽),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使用的标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中心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体,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为背景,由盾牌、长城和环绕的橄榄枝图案组成。
产生背景
1949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央军委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转中央军委138号代电令:“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及所辖第1师、第2师即日成立。”公安中央纵队实际上就是武警部队的前身。
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决定组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于11月8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司令部,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主力公安部队佩戴“八一”军徽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胸章,与军队全相同;左臂佩戴有“公安”字样和军徽图案的盾形臂章。地方公安部队佩戴50式公安帽徽、“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胸章和带有“公安”字样和红色五角星图案盾形臂章。
确立历程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同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宣布成立。同时,武警部队徽正式批准使用,称“83式”警徽。公安部也将此徽定为人民警察警徽。武警部队徽与人民警察警徽图案相同,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
2007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使用“07式”武警大帽徽。
2017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2021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宣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将于2021年8月1日启用。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中心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体,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为背景;中心图案呈盾牌形,盾牌形内下部是长城图案;盾牌形外环绕橄榄枝图案。
色彩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图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为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盾形边缘、长城、橄榄枝均为金黄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三道图案均为深橄榄绿色。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中心图案代表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武警部队旗为背景,体现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队由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寓意武警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传承着红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三个深橄榄绿条代表武警部队担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防卫作战三类主要任务及力量构成;武警部队徽中的盾牌、长城象征武警部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环绕的橄榄枝象征和平安定。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象征和标志。
公民和组织应当尊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的图案、样式以及使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使用场景
2000年2月28日,《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即警徽)参照该规定执行:
第四条 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
(一)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二)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三)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四)人民警察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五)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标志等物品。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
第五条 悬挂警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不仅悬挂或建筑于庄重场合,而且绘制于武器装备以便于作战中识别敌我,更多的则是用作部队符号、帽徽、领花、奖章、勋章及其他服饰的中心图案。
注意事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即警徽)参照《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商业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婚、丧、庆、悼活动;
(四)娱乐活动;
(五)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
第七条 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警徽。
影响价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的启用,是为了更好地激励武警部队官兵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的意义和作用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相似,都具有标志、象征和作战功能。(中国军网 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2 18:32
目录
概述
产生背景
确立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