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拼音:yù),汉语二级通用规范汉字。“毓”字是“
育”的
初文,此字始见于商代
甲骨文,会意字。其古字形像母亲生育分娩孩子时的场景。本义是生育,养育。后引申为孕育、产生,如钟灵毓秀。现代“毓”字多做人名使用,也作姓氏使用。
“毓”是个会意字,在甲骨文中从
人(或从“
女”、“
母”、“
每”)从倒“子”(ㄊ/𠫓)。“毓”字的甲骨文构字理据至少有五种表现方式:其一如【乙组】图A1,只画一个倒“子”[ㄊ/𠫓(【乙组】图A)],即一个头朝下的孩子,以及周围的几个点,表示婴儿娩出母体时的体液。这是“毓”字甲骨文的简写,可以形象地表示婴儿刚出生时的状态,但尚不能反映出母亲生育的状态。该字形逐演化为【乙组】图A2、A3、A4;其二如【甲组】图1,左侧为甲骨文“人”字形,右下角为一个倒“子”。此字形可反映人生子时的情形,但仍不够具体;其三如【甲组】图2,在【乙组】图A1的左侧添加了甲骨文“女”字形,反映了生育者的性别,为女性。同时相较于【甲组】图1,表意更加明确;其四如【甲组】图3,左侧甲骨文“女”字的胸部增加了两点来表示母亲的乳房,即甲骨文“母”字,更进一步明确了生育者的身份,为母亲,表意更为完善;其五如【乙组】图B1、B2,左侧是甲骨文“母”字之上加了一横,即甲骨文的“每”字,这一横好似母亲高束着有饰物的头发,表意更生动。
金文(【乙组】图C1、C2)沿袭甲骨文的形体,左侧多为“女”或“母”字。到了周代金文(【甲组】图3)中,表示生子时流下的血水的点基本都移到了倒“子”的头下,且大多为三点,遂像毛发形。“毓”字在《说文》小篆中有两种形体,或体(【甲组】图4)继承金文写法,仍是一个会意字,只是金文所从的“母”变成了“每”,倒“子”移到了右上角,血水的痕迹变成了弯弯曲曲的三条曲线;小篆(【乙组】图D)从倒“子”(音读为“突”)、肉声,是一个形声字。汉代字形(【甲组】图5)左侧变为了“𣫭”,右侧变为了“㐬”,已基本形成楷书的雏形。楷书(【甲组】图6)的形体基本沿袭小篆。
一说甲骨文中“毓”与“
后”同用。郭沫若曾在《甲骨文字研究》中提到“母权时代族中最高之主宰为母,母氏最高之德业为毓,故以毓称之也。‘毓’字变为‘后’,‘后’义后限用于王妃,亦犹其古义之子遗矣”。
“毓”的本义为生育,后来“育”字又滋生出来养育的直接引申义,于是便分化为两个字形:其中“毓”字侧重表示其生育繁殖的造字本义,而“育”字侧重表示其抚养培育等引申义。如今在生育产子这一本义上,“育”和“毓”这两个字还可以通用,不过“毓”相较于“育”的使用频率略少一些。但是“育”字的一些抚养教育等引申义是不便用“毓”字来替代的。
《
广韵》《
集韵》並余六切。音䒴。与育同。《说文》:养子使作善也。一曰稚也。《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二曰田园毓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