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国民党召开第一次
全国代表大会,
孙中山主张“以俄为师”,仿照
苏俄共产党的组织模式改组国民党,但却并未接纳
马克思主义的
意识形态,因为在他看来三民主义更适合中国国情。一大党章确定国民党的
组织原则为“民主集权制”,也即是“三民主义为体,俄共组织为用”。在国民党一大上,关于“纪律问题案”的说明指出:“大会以为国民党之组织原则,当为
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进而阐述:“每一党员既有应享之
权利,亦有当尽之
义务。参与党内一切问题之决议及党外政策之确定,选举各级执行
党务之机关,此其权利也。此等全党党员参与共同讨论决议及选举之制度,即所以保证民主主义之实行。讨论既经终了,执行机关既经议决,则凡属
党员,均有遵守此等决议案或命令并实行之之义务,此即所谓政党的
集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