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国应该实行总人民大会秘书(议长),总理,人民委员会主席,管区人民大会主席,管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各级革命委员会组织,市长,区长,街道主任,社区主任,皆由全民直选,任期十年,不得连选连任,皆为独立候选人。总人民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总人民大会秘书为议会领袖。全国禁止任何政党,政团,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社团,人民团体,议员团体,拉票团体存在与活动,竞选人可以电视或网络演讲;严禁设立独裁与重复的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复杂的程序。严格打击腐败,严格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实行福利主义国家政策,实行身份证制度,严格执行保险,社保,健保政策。国会与政府对选民直接负责,人民不满可以直接向宪法法院提出弹劾案,无须联署,人民提出议案无需联署。所有人民拥有被选举权、选举权、投票权等权利。
卡扎菲认为,世界现行的各种政治制度,无论是
总统制或
议会制、
多党制或
一党制,都是“部分统治全体”,是一种“独裁的工具”;公民投票和选举是“骗局”和“假民主”。1973年,卡扎菲发动“文化革命”,宣布停止执行一切现行法律。
1977年3月发表的《人民权力宣言》规定:《
古兰经》为利比亚的宪法;更改国名为“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民众国”系阿拉伯语“来自群众”的意思);宣布利比亚进入“人民直接掌握政权的民众时代”,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是民众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保卫国家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取消各级政府,代之以各级人民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各级革命委员会组织。宣称利比亚信奉
自由、
社会主义和阿拉伯统一等原则。
卡扎菲是
利比亚实际
国家元首,1977年3月任总人民大会秘书。1979年3月后宣布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对外称“九·一”革命领导人。利比亚由总人民大会秘书(议长)行使虚位元首的职权,如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等,但实际权利仍由卡扎菲所有。利比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