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
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征收标准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统一降低25%
北京于2019年起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计给单位和个人减负2亿元。
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账务处理
(1)计提时:
贷: 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缴款后:
借: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地方政策
2022年4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9 19:40
目录
概述
征收标准
免缴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