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
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监测分类
通常包括四类:
(1)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包括降水、风、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类型与覆盖度、人为扰动活动等。
(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流失量等。
(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包括河道泥沙淤积、
洪涝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监测。包括对实施的
水土保持设施和质量、各类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
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监测内容
1、 区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
风蚀、
水蚀和
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
(2)重力侵蚀易发区,对
崩塌、
滑坡、
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3)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1)
土地生产力下降;(2)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 (3)损坏土地数量。
(4)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加经济收益和增产粮食等。
2、中小流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的面积、强度、流失量和潜在危险度。
(2)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和河床淤积量; (3)损坏土地面积。
(3)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包括
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沟坝地的面积、治沟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数量和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沙、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
(4)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1)小流域特征值:
流域长度、宽度、面积,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类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组成。(2)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3)
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4)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
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5)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类型、厚度、质地及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6)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3、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3)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4)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资料:(1)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2)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3)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4)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2)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3)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4)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监测方法
1、调查监测
调查监测是通过亲身的接触和广泛的了解,充分掌握和占有项目工程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第一手资料的基本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巡查等。
地面监测是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的一种监测。包括设置小区、控制站、水土流失观测场、测钎等方法。
遥感监测是利用遥感的多传感器、多时相的特点,通过不同时间相对同一地区的遥感数据进行变化信息的提取。信息源包括不同分辨率的遥感影像(TM、SPOT、
IKONOS、Quick Bird、航片等)、大比例尺地形图(最小要求1:1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图等。
站网建设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
长江、
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
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省级重点防护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地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流域内大型工程项目和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所辖区内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承担国家、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按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水土保持监测点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资料。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监测成果
1、监测成果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在由下级监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
监测成效
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福建长汀、重庆北碚、甘肃天水及陕西长安等地建立了水土保持试验站,开展了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新中国成立后,水利部先后三次组织了全国土壤侵蚀调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措施效益和预测模型等方面的试验研究,为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奠定了基础。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主要表现在:
(1)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和黄河2个流域监测中心站、中西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建立了18个综合典型监测站和260多个观测场。
(2)监测制度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水利部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职责、监测站网建设、资质管理、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成果发布等,发布了《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了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评价和资料整(汇)编工作。
(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面展开。在全国不同水土保持类型区开展了水土流失定点观测;在长江三峡库区、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三江源头区等重点地区开展了水土流失危害及其发展趋势监测;对东北黑土区综合防治试点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进行了防治效果监测;对新建铁路、公路、电厂和西气东输等多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进行了动态监测。水利部发布了2003年和2004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报,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告了年度监测成果。
(4)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初显成效。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全国1:10万水土流失空间数据库,重点地区水土保持数据库,抢救性地整理了一批时间序列长、观测指标完整的试验观测数据和典型小流域监测数据。全国建成的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数据总量达1100GB,形成了不同空间尺度的数据库系统,为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5)水土流失预测预报进展顺利。深入研究了降雨、土壤、地形、植被和耕作等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探索和研究了坡面、小流域和区域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取得了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