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目标区是通过协调,规定主要
储备货币之间汇率波动的幅度或区域。汇率波动超出这个幅度,有关国家就采取相应措施干预外汇市场,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汇率目标区要能准确反映实际均衡汇率,其他货币则钉住目标区或随着目标区浮动,形成一个平价网系统。汇率目标区体系包括: 目标区的大小,目标区变化的频率,对目标区予以分布的程度,将汇率保持在目标区内的承诺程度。汇率目标区的实施可提高汇率政策的重要性,促进主要工业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对市场预期发挥正确引导作用,还可通过调整目标区幅度,反映实际均衡汇率的变化,避免大规模的国际外汇投机行为。但是,目标区难以准确地反映均衡汇率,难同两国的通货膨胀以及贸易收支差额相一致; 目标区一般很宽,变动频繁,很难稳定汇率,引导市场预期; 而且有了目标区,各国货币政策就要维持汇率,便会影响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的效果,很难使各国通过协商达到一致。
概念
汇率目标区是指政府设定本国货币对其他货币的
中心汇率并规定汇率上下浮动幅度的一种
汇率制度。
涵义
汇率目标区的涵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广义的汇率目标区是泛指将汇率的波动界定在一定区域的
汇率制度安排(例如将汇率的波动限制在
中心汇率的上下各10%)。狭义的汇率目标区是特指美国学者威廉姆森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以限制汇率波动范围为核心的,包括中心汇率的确定方法、维持目标区的国内政策搭配、实施汇率目标区的国际政策协调等一整套内容在内的国际政策协调方案。“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即一国允许其汇率在一个特定的区间内波动,一旦汇率的波动超出这个区间,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就要进行干预。
最早提出“汇率目标区”这一汇制改革举措的是荷兰财政大臣杜森贝里(Duilsenbery)。他在1976年曾提出过建立欧洲共同体六国货币汇价变动的目标区计划。1985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Williamson)和伯格斯坦(Bergsen)共同又提出了详细的汇率目标区设想及行动计划。1987年2月,七国集团中的六国财长在巴黎会议上将汇率目标区思想写入会后发表的《卢浮宫协议》。1991年克鲁格曼(Krugman)于1985年威廉姆森始倡的汇率目标区方案,创立了汇率目标区的第一个规范理论模型一克鲁格曼的基本目标区理论及模型(
克鲁格曼汇率目标区理论),并引起了学术界对汇率目标区问题的浓厚兴趣。
汇率目标区的种类很多,但主要可分为“硬目标区”和“软目标区”。“硬目标区”的
汇率变动幅度很窄,不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也对外公开,一般是通过
货币政策将汇率维持在目标区。“软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较宽,而且经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不对外公开,不要求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加以维持。
设立汇率目标区的建议问世以来,各方面的褒贬不一。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实行汇率目标区来实现汇率的稳定,而
发达国家认为汇率目标区不现实。汇率目标区的特点是综合了
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和
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而且还能够促进各国
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但实施起来也却是有许多困难,如均衡参考汇率的确定,维持目标的有效方法等等。
自1973年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
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
浮动汇率制度时代,世界进入了一个以浮动汇率制为主要特征的包括浮动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以及中间汇率制度在内的混合汇率制度时期。汇率波动的频繁和剧烈,给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困难。为促进
国际经济的交往和发展,同时也为寻求一种更合理的
汇率制度,世界上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提出了许多汇率制度改革举措,汇率目标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汇率制度。
按照十国集团的观点,汇率目标区是有关当局设计的一套可调整的汇率,这种汇率要与
国际收支长期形态的基本平衡相适应,并且围绕着这一整套可调整的汇率设立较宽的
波动幅度。弗伦克尔和戈尔德斯坦(1986)认为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混合体系,它兼有
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和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它不同于完全浮动汇率制,因为在汇率目标区制度下货币当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而不是没有限制的浮动。它又不同于
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其区别有两点:(1)目标区中当局在一定时期内对汇率的过度波动制定出比较确定的区域限制;(2)目标区中当局更为关注汇率波动,必要时要利用
货币政策等措施将汇率的波动尽可能地限制在目标区内。它也不同于可调整的钉住制,因为货币当局没有一个在任何情况下干预外汇市场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波动的义务。它还不同于完全钉住制,因为在必要的时候,目标区也可以调整。
确定
1、目标区体系内货币的选择问题
汇率目标区应用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目标区体系内的货币选择问题。在判断什么样的货币应包括在汇率目标区内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1)应优先考虑包括主要货币国的货币。至今为止,国际贸易仍然是由大国控制的,而这些大的工业化国家多采用某种程度的浮动汇率制,甚至是
自由浮动的
汇率制度。因此,为实现汇率的稳定性,原则上应使这些主要的贸易国,同时也是主要货币国的货币接受目标区内汇率限制的安排。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设计,实际操作时,还应考虑一国
对外贸易的具体情况以及谈判的可行性等因素。
(2)应进一步考虑潜在成员国的特点。该方面的分析涉及对经济开放程度、经济规模、商品的多样化程度、要素的流动程度以及
通货膨胀的相似程度等特点的综合判断。那些经济开放程度高、经济规模小、高度多样化、要素流动充分、
通胀率相近的国家的货币,更应该包括在目标区内。当然,这种选择并非简单易行,多个特点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此时围绕主要矛盾的整体权衡是必须的。
(3)要考虑目标区管理的效率问题。从管理效率这一角度来选择,当然是包涵的货币种类以少为好。一方面,只有当数量较少时,对
中心汇率的管理才是可行的;另一方面,当参与方的数量较多时,协商会比较困难,同时会加大由于冲突而带来体系崩溃的风险。
2、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的估计问题
在汇率目标区应用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是,管理当局可以有效地估计均衡(实际)汇率。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三种汇率估计的方法和技术,它们分别是
购买力平价法、估计的结构性方法和潜在
平衡法。
其中,购买力平价法计算最为方便。但应用该方法确定汇率的合适水平时,没有考虑基本经济要素对汇率的影响,因此,其计算的是
实际汇率水平不发生变化时的
名义汇率水平;同时,
平价成立的理论条件在现实经济中也难以成立;而且,在应用中还面临基期选择和指数构造的实际困难。但
购买力平价理论仍具有其合理的成分,特别是在汇率长期受通胀影响的条件下,应用效果较好。
3、汇率目标区宽窄的确定问题
在明确了汇率目标区
中心汇率之后,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确定实际汇率围绕中心汇率波动的控制范围,即确定目标区区域的宽窄。一般来说,汇率目标区的宽度受以下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1)汇率目标区必须足够宽,以提供一种缓冲,使那种不会改变长期
均衡实际汇率水平的暂时性的汇率扰动可以处于区内。按照克鲁格曼的目标汇率区理论,管理当局只在
实际汇率波动接近边界时进行干预,因此,这一缓冲区域为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种将汇率的长期趋势与短期冲击隔离开的调整空间。
(2)汇率目标区应足够宽,以反映目标区中心
均衡汇率自身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多种计算均衡汇率的模型中,参数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均衡汇率能否被准确的预计本身还是一个问题。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应为目标区设立一个较宽的初始区域,威廉姆森建议的初始区域是10 。
(3)汇率目标区的宽度还受投机因素的影响。众所周知,
固定汇率制的一个缺陷就是使
投机者能够进行对汇率变化方向的“单向赌博”。为避免过度投机,目标区必须足够宽,以允许
中心汇率的随机波动。
(4)汇率目标区的宽度还与目标区内包涵的货币种类有关。那些包括多种货币的目标区显然不同于只包括两种货币的区域,一般来说,前者应比后者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