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即商品供求大体平衡时的
商品价格。一般是指国家规定的人民生活必需品的
零售价格价格波动的影响,国家往往选择商品供求大体平衡时的价格作为商品的零售价格,在较长的时期内执行。尽管当供不应求时,价格仍然保持基本稳定。这样,它就和
供求规律要求的高价形成了对称,故称之为平价。
在中国,1961~1964年在部分商品出现高价的同时相应地形成了平价。从那时起,一些
农产品收购价格长期低于议价和
市场价格。60年代以后,国家收购和限量供应的
农产品价格提高较缓慢,与议价和市价的差距进一步拉大。80年代,一部分工业品的
国家定价也出现了以供应对象不同或以计划调拨基数为依据的价格上的差别,即对在同地销售的同种商品,国家规定了两个以上高低不同的价格。从而又出现了工业品平价。
其优点是保障了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对于商品严重供不应求时,安定人民的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其缺点是不能及时地反映商品价值量和
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
本国人之所以需要外国货币或外国人之所以需要
本国货币,是因为这两种货币在各
发行国均具有对商品的
购买力;两国
货币购买力之比就是决定汇率的“首先的最基本的依据”;汇率的变化也是由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的变化而决定的,即汇率的涨落是货币购买力变化的结果。这个理论又分两部分:
1.
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的
均衡汇率等于本国与外国货币购买力或
物价水平之间的比率。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一国货币的价值及对它的需求是由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能买到的商品和劳务的量决定的,即由它的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
购买力的大小是通过物价水平体现出来的。根据这一关系式,本国
物价上涨将意味着本国货币相对外国货币的贬值。
相对购买力平价弥补了绝对购买力平价一些不足的方面。它的主要观点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两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将根据两国
通胀率的差异而进行相应地调整。它表明两国间的相对
通货膨胀决定两种货币间的均衡汇率。从总体上看,
购买力平价理论较为合理地解释了汇率的决定基础,虽然它忽略了
国际资本流动等其他因素对汇率的影响,但该学说至今仍受到西方经济学者的重视,在基础分析中被广泛地应用于预测汇率走势的
数学模型。
绝对购买力平价是
购买力平价的早期理论。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在一定的时点上,两国
货币汇率决定于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如果用一般
物价指数的倒数来表示各自的
货币购买力的话,则两国货币汇率决定于两国一般
物价水平之比。用表示
直接标价法下的汇率,Pd和Pi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一般物价的绝对水平,则绝对购买力平价公式为:Ra=Pa/Pb或Pa=Pb×Ra Ra:代表本国
货币兑换外国货币的汇率;Pa:代表本国物价指数;Pb:代表外国物价指数 ,说明的是在某一时点上汇率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因素即为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
2.
相对购买力平价:是指不同国家的货币购买力之间的相对变化,是
汇率变动的决定因素。认为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是不同国家之间货币购买力或物价的相对变化;同汇率处于均衡的时期相比,当两国
购买力比率发生变化。则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就必须调整。相对购买力平价表示一段时期内汇率的变动,并考虑到了
通货膨胀因素。1918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各国在战争期间滥发不兑现
银行券,导致了通货膨胀及
物价上涨,这促使经济学家对
绝对购买力平价进行修正。他们认为,汇率应该反映两国
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化,原因在于通货膨胀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各国货币的购买力。因此,当两种货币都发生通货膨胀时,它们的
名义汇率等于其过去的汇率乘以两国
通货膨胀率之商。即
相对购买力平价说明的是某一时期汇率的变动,即两个时点的汇率之比等于两国一般
物价指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