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币亦称“
本位货币”,“
辅币”的对称。指一个国家法律规定作为
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它具有如下特点: (1) 它是一国计价、结算合法的
货币单位;(2) 它具有
无限法偿的效力,
付方每次使用的数目不受限制,收方不得拒绝接受;(3) 在
金属货币流通时期,主币由
国家垄断铸造,但私人可持
货币材料要求国家造币局代铸,在纸币流通时期,主币完全由
国家垄断发行。
辅币不能
自由铸造,只准国家铸造;铸币收入为
国家所有,是
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防止辅币充斥市场,国家还规定用辅币向国家纳税不受
数量限制,用辅币向政府兑换主币不受数量限制。
主、辅币之间的进位关系(
进位制),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类:即10进位制(如0.01,0.1,1,10,100,1000)。2进位制(如1/8,1/4,1/2,1,2,4,8)。
从历史上看,古代硬币主要采用2进位制。如古
希腊主币为
德拉克马(Drachma),有待于4德拉克马的泰特拉德拉克马(Tetra
drachma),由对于8德拉克马的奥克塔德拉克马(Oktadrachma)。
古罗马主币为阿斯(As)
铜币,有待于4阿斯的悉斯特提由斯(Sestertius)青铜币,由对于8阿斯的奎那留斯(Quinarius)银币,有待于16阿斯的德那留斯(Denarius)银币,有待于12.5(100/8)的德拉留斯的奎纳留斯(Quinarius)金币,也有对于1/4阿斯的夸德朗(Quadran)。
其他如
荷兰的1荷元等于21/2荷盾;
西班牙1埃斯库多等于16瑞尔,以及8、4、2、1瑞尔的硬币;
葡萄牙1皮卡等于4
埃斯库多,1埃斯库多等于1,600瑞斯,等等,都反映的是
二进制。由于他们的殖民地曾遍及全球,所以对
美洲、
非洲、
亚洲的一些地区产生的长期的影响。
但自18世纪中期以来,原来使用二进制的国家均陆续改为
十进制。最早的是美国(1792)、
法国(1794);接着是意大利(1804)、
荷兰(1815)、
希腊(1831)、
葡萄牙(1836)、
西班牙(1848)、
德国(1871)。但是在这些国家的硬币面值组成中仍反映出原有进位制的痕迹。如
美洲长期使用
西班牙和
墨西哥等地生产的8瑞尔
银元,以及4、2、1瑞尔辅币。所以美国硬币仍保持1元,1/2元,1/4元的风格。
荷兰虽然已改为1荷盾等于100分,但硬币组成中有25分(1/4盾),没有20分,有21/2盾,没有2盾。
英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长期采用1镑等于20
先令,一先令等于12
便士的进位制关系。12等于3x4=6x2,所以在英国硬币面值历史发展中,不断出现以上的组合。如1
法新等于1/4便士,1格洛特等于4便士,1克朗等于1/4
英镑;1诺波等于1/3英镑,以及3便士、6便士、6
先令等面值硬币。
英国在1846年就曾有改为十进制的建议,但由于牵涉面太广,损失太大,而迟迟未能付诸实施。直到1971年二月才痛下决心,改为十进制(1镑等于100新
便士)。
便士(英国辅币)Penny;注:1
英镑=20
先令,1先令=12便士Pence,为Penny的复数(1971年以前的旧制,1971年2月1日起英镑改为百进制,1
英镑=100新便士,取消先令)
(1)规定辅币
限制铸造,即公民不能自由地请求政府代铸辅币,辅币的铸造权完全由政府控制。
(3)规定辅币可以与本位币
自由兑换,使辅币可按照固定的比例兑换成本位币,提高货币流通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