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江西总督,官名。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 置
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 驻
江宁(今
南京)。顺治六年(1649年)改称江南江西总督。顺治十八年(1661年),分别设置江南总督及江西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 将江南、江西总督合并为一;康熙十三年,仍分置
江南总督及
江西总督;至康熙二十一年,再次合并,名为
两江总督,成为定制。
清朝顺治六年(1649),改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驻江宁(今南京)。顺治九年短暂迁至南昌,时称江西总督,不久复回驻江宁。顺治十八年(1661年),分别设置江南总督及江西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 将江南、江西总督合并为一;康熙十三年,仍分置
江南总督及
江西总督;至康熙二十一年,再次合并,名为
两江总督,成为定制。
康熙二十年末、二十一年初(1682),其时三藩之乱已平定。江西总督再次裁并江南。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卯(1682年2月1日):“升……直隶巡抚
于成龙,为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一年(1682)正月,“调江西总督
董卫国,为湖广总督。裁江西总督缺,归并江南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
此后江南总督的管辖范围始稳定为江南江西两省,称江南江西总督,并确定驻劄于
江宁府。在
《清实录》中,江南江西总督之省称
两江总督始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而江南江西总督之名最后一次出现,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