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布政使司,为清代江苏省级行政机构,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司分置左右,
江南左布政使司仍驻
江宁府(今江苏南京),江南右布政使司移驻
苏州府。清康熙六年(1667年),清政府改江南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江苏作为省名正式出现,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与“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之简称,又简称“江苏
藩司”。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司分置左右,江南左布政使司仍驻
江宁府(今江苏南京),江南右布政使司移驻
苏州府。
清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更名,改
江南左布政使司为
安徽布政使司,政府驻江宁府(今江苏南京)。改江南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政府驻苏州府,江苏作为省名正式出现。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安徽布政使司由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移驻安徽省
安庆府,另外在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增设
江宁布政使司,将原来江苏布政使下辖的江宁、淮安、徐州、扬州四府,通州、海州二个直隶州拆出由新设的江宁布政使司管辖,与江苏布政使司对治。江苏分治以后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直至辛亥革命后江苏光复(1911年)的一百五十年间,江苏布政使司下辖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与直隶
太仓州。
辛亥革命后(1911年),末代江苏巡抚
程德全起义反正,脱离清廷,成立江苏都督府,江苏布政使司衙门正式废除。
江苏布政使司最高长官为江苏布政使,布政使为从二品。凡诸政务会同督抚议行,乾隆以后实际成为督抚属官。属员有经历司经历、都事,掌出纳文移;照磨所照摩,掌处理案卷;理问所理部,掌推勘刑名;库大使,掌库藏籍账;仓大使,掌稽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