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浙江商会
江苏省异地商会
江苏省浙江商会是经江苏、浙江两省相关部门批准的江苏首家异地商会,由在江苏从事经商、投资的浙江籍企业家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为商会的主管单位,江苏省民政厅为商会监督管理单位。商会已有会员企业300余家,在江苏投资创业的浙商已达40多万人,遍布江苏省内各个区(县),涉足房地产、金融投资、文化教育、工业制造、建筑建材、IT产业、电子电器、汽车、餐饮娱乐、医疗保健、商贸物流、纺织服装、咨询服务、农业开发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聘请名人顾问
2006年,江苏省浙江商会在南京市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商会的第一届领导班子。聘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坦福大学教授、现任世界银行经济委员会主席迈克尔·斯宾塞、世界华人协会会长程万琦、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李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经协办主任姚少平等领导担任商会名誉会长;还聘请重要人物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多个顾问团。经贸类顾问有: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俞晓松、原国家劳动部部长郑斯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程路、原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张志纲、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等;科教文卫顾问有:香港理工大学和中国商业中心主任陈文鸿、澳门科技大学校务长唐嘉乐、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赵曙明、中科院院士王颖、陈洪渊等。2006年12月16日,江苏省浙江商会在南京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
运作状况
为了更好地全方位服务于广大会员企业,商会同多个组织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同澳门科技大学达成长期合作培训计划,与中国联通签订服务协议,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江苏交广网等媒体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同时,商会注重与全国各兄弟商会保持横向联系交流,不断拓展视野和信息网络。商会竭诚为会员们提供更为宽泛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大力促进会员企业的自身发展。
决策宗旨
“发展苏北经济”是江苏省浙江商会的战略决策,“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是商会的宗旨。从商会成立以来,商会秘书处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的号召,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及项目洽谈活动,帮助发展苏北经济。商会组织了“苏北行”系列活动,分别赴金湖、盐城、宿迁、响水和东台等县市进行商务考察,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诚挚地对话,考察了当地的投资环境,为商会会员在当地投资项目造势并争取政策支持。许多副会长对当地政府诚邀浙商的态度和承诺的投资环境及感受到的事实给予了高度赞扬,并且表示了若干投资意向。“苏北行”活动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商会协助苏北当地政府做好投资推介及政策指引,积极引导广大浙商投资苏北,发展苏北区域经济,将服务政府,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会员的宗旨落到实处。同时也向浙商会员企业展示了商会组织的强大,增强了会员加入商会的信心。
江苏省浙江商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社团组织提出的“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搞好服务”的十二字方针作为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经协办的领导下,在江苏省民政厅的管理下,紧密团结广大会员,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严格依照《江苏省浙江商会章程》办事,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以热情、务实、勤奋、高效、求精、创新的工作态度做好商会的各项工作,把商会真正办成“浙商企业之家”,为促进苏、浙两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展历史
2006年11月26日,江苏省浙江商会筹备组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构建和谐社会,发展苏北经济”座谈会,中央统战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全国工商联等方面领导出席座谈,并对江苏省浙江商会的成立和发展寄予期望。这一举措使得商会即将成立的消息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极大地扩大了商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2006年12月15日,江苏省浙江商会在南京市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商会的第一届领导班子。大会选举徐群,华门集团董事长,为江苏省浙江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选举10名常务副会长,分别是江苏世纪天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琴、江苏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卫高、南京三门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宏喜、江苏博源旺厦集团董事长张法顺、连云港市亿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新能、江苏华东五金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才炳、扬州乐普生购物中心董事长胡小宝、弘辉集团·江苏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朝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董事长黄飞建、江苏和新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宗义;选举江苏浙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楼国海为商会秘书长。同时还选举了39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浙商为商会的副会长。还聘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坦福大学教授、现任世界银行经济委员会主席迈克尔·斯宾塞、世界华人协会会长程万琦、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李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经协办主任姚少平等领导担任商会名誉会长;还聘请重要人物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多个顾问团。经贸类顾问有: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俞晓松、原国家劳动部部长郑斯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程路、原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张志纲、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等;科教文卫顾问有:香港理工大学和中国商业中心主任陈文鸿、澳门科技大学校务长唐嘉乐、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赵曙明、中科院院士王颖陈洪渊等。
2006年12月16日,江苏省浙江商会在南京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至此,江苏省浙江商会正式成立。
工作思路
商会工作思路及目标
1、发展会员:
商会是民间自发组成的团体,是松散型的机构,但毕竟是一级组织,所以商会的运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民政部门相关的组织条例。商会在发展会员时,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商会是开放的,又是有序的,但入会必须要设立门槛,以使商会队伍的纯洁。
会员发展的对象是在江苏省内各地区从事工业、农业、商业的浙江籍企业家与业主以及经济工作者。在发展会员时,按地区的划分性质和行业的区别充分考虑协调的比例,以保持商会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人员的平衡,发展会员的目标,在成立大会时300人左右。
2、设立严密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商会是大家的,靠商会的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商会将设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对商会的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落实到责任人,“众人拾柴火焰高”,浙商成为金字品牌,与浙江人的团队精神是分不开的。所以只有设立严密的组织机构才能使商会更健康地发展和壮大。
建议性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是: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结束期间,商会设立常务会,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商会实施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各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对秘书长负责。运行中,商会还聘请高职称的副秘书长2名,聘请若干名工作人员,对秘书处及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及秘书处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对会长负责,监事会实施监事义务。明晰商会的组织框架,理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各市、县商会之间的关系;完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以及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的设置标准、产生办法;制订名誉会长、顾问、决策咨询委员会、监事委员会成员的聘请条件和在本会待遇等。
3、商会成立后的主体工作思路:
首先是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办好一本会刊,许多省级商会都有成功创办会刊的经验,会刊为提高商会的威望和知名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商会要充分运用自己的这个宣传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会员企业,宣扬先进事迹和经验,展示浙商风采,并为会员及时提供各类信息,报道商会的重要活动和重要记事,使会员们了解商会动态。
其次是建好一个网站,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世界成了商人们不可缺少的信息源,网站的建设是宣传商会,传递各类信息的重要工具。我们可在自己的网络中,设立浙商风采、学术论坛、企业介绍、商业信息等栏目,为会员们开辟一个面目一新的网络世界。
第三是组织好一个沙龙。商会的活力在于活动的举行,为近一步弘扬浙商精神,并从正面对会员进行引导,同时也为了提高会员单位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商会将举办一系列的主题沙龙,如法律知识学习、维权咨询、企业管理论坛、房地产高层论坛、健康论坛等特邀一些著名专家教授、经济学家、高层官员参加沙龙活动。为增加商会活力,创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
第四是定期举行商务活动,为更好地展示浙商品牌形象,商会将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员们参加外界置办的一些活动,也可组织会员们到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各地进行商务考察、商务交流活动,通过对外交流,让会员们结交新的朋友,了解新的信息,为会员们创造商机,同时也提升商会品牌形象。同时,积极响应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号召,参与“客商返乡投资”考察活动,为浙江西部地区经济拉动发挥作用。
第五是为政府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商会的两大服务对象:一是会员、二是政府,这是一个循环的服务体制,只要把政府服务好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怎么样才能取得当地政府更大程度上的关注和厚爱呢?无非是为政府多做贡献,为当地政府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努力。商会正常运行后,将组织会员们对江苏省范围内各地政府牵线搭桥,到浙江各地进行“投资说明会”、“项目推介会”等招商引资活动,为政府落实项目,为老乡提供投资商机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六是为保障会员利益服务,会员单位的利益保障是商会工作的一大任务之一,会员们的正当权益维护、处理各类纠纷、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子女就学安排等等,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商会是一个大家庭,商会的建设与发展是靠全体会员,在理事会带领下,充分借助和运用商会会员单位和社会外界的各种力量,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实现共赢,以加强商会建设为目标,把“江苏省浙江商会”建设成为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优秀商会。
岗位职责
会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岗位职责
1. 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商会下设部门的有关工作;
4. 负责与主管本届商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联谊工作;
5. 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6. 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7. 提请聘任本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常务会议通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8.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负责。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 在秘书长领导下,做好秘书处日常工作;
2. 拟下发的各种文件、简报、领导讲话的起草、打印、呈报、分发等工作;
3. 用印需认真审核并经商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严格坚持“三不盖”原则,即没有领导签字不盖章、没有详细登记不盖章、空白信笺及介绍信不盖章;
4. 管理好商会档案;
5. 负责做好各级政府来商会指导和各兄弟商会的来访接待工作;
6. 负责与浙江各地市驻宁办事处(联络处)工作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联谊活动;
7. 负责与其他省市部门的有关联络工作;
8. 完成好商会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财务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1. 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商会财务部的工作管理和年度经费开支预算、决算报告的审查工作;
3. 负责制定各部门所需的活动经费计划,指导各部门按计划实施;
4. 负责商会经费预算开支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5. 负责商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经费预算和商会下设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6. 负责组织扩大商会活动经费收入工作和有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批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发展部部长岗位职责
1. 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会员部工作;
2. 负责发展会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3. 负责了解、掌握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投资经营状况、发展需要的信息工作;
4. 负责召开会员座谈会、联谊会和文化娱乐等活动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5. 负责成立分会组织的有关工作;
6. 负责评选优秀团体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的计划制定和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7. 负责从优秀 会员中推荐商会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1. 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宣传部工作;
2. 负责与宁浙两地主要的新闻宣传机构的有关联谊工作;
3. 负责商会有关合作邀请新闻界人员参加的落实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 负责商会的会刊出版和发行工作;
5. 负责商会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6. 负责为会员提供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权教育部部长岗位职责
1. 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维权部工作;
2. 负责与商会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分管政法工作和分管工商、税务工作的领导的联谊工作;
3. 负责与江苏各地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执法部门来年和组织有关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4. 负责会员单位及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申诉接待工作和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帮助处理工作;
5. 负责会员的学习、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 负责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讲座和“江苏浙商论坛”工作;
7. 组建商会的法律顾问团和日常管理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益事业部部长岗位职责
1. 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活动部工作;
2. 负责与副会长、理事的联系工作;
3. 负责商会召开的会议、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和有关实施工作;
4. 负责南京、浙江两地政府部门组织的需要商会参加的活动的有关组织落实工作和浙江省在其他省市成立的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联谊工作;
5. 负责会员单位庆典活动需要商会帮助邀请参加人员的落实工作;
6. 负责江苏省内各地政府光彩事业的组织、联络和落实工作;
7. 负责有关光彩事业活动的接待工作;
8.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商务信息部部长岗位职责
1. 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商务信息部工作;
2. 负责商会与江苏各地的市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的联谊工作;
3. 负责商会与江苏各地的市区经济部门联合有关商务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4. 负责以商会名义组织的经济考察、项目招商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5. 负责浙江在江苏经商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研工作,为商会的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6. 协助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制定和实施在全国各地或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计划;
7. 完成秘书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民政部门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江苏省浙江商会(英文译名:THEZHEJIANGCHAMBEROFCOMMERCEOFJIANGSUPROVINCE缩写:TZJCCJSP),是浙江省在江苏投资、经商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经营者组成的自律组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为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在江苏省发改委和浙江省经协办的指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和管理浙江籍在江苏投资企业和经营者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胡锦涛总书记对社团组织提出的“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搞好服务”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以爱国、敬业、守法为宗旨,本着“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办实事,做好事,为江苏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依法向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本会以国家宪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贵宾楼906室。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引导会员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提倡爱国、敬业、守法,引导会员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2、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浙江和江苏的经济建设,促进两地的经贸往来;
3、团结浙江籍在江苏投资的企业家,了解和听取会员的意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出具证明,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4、充分利用资源和优势,发展投资形和服务形的经济实体,建立商会实体,为商会发展壮大提供基础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尔思进,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6、组织会员制定会员公约,倡导会员自律,有计划地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7、开展工商专业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为会员提供市场、科技信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8、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会员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融资担保等实质性的合作,并按照联强扶弱,团结的精神,促进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9、协调关系,同当地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良好关系,为会员在当地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
10、完成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事项;
11、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入会条件:
凡浙江籍人士在江苏省投资经营的企业或经营者,以及与本会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或其它有关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企业会员。
第九条入会程序:
1、由商会会员推荐;
2、向会员发展部提交入会申请;
3、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张一寸彩照,到秘书处登记;
4、会员部审核后批准;
5、缴纳会费;
6、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对理事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享受商会相应的各项服务;
4、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帮助其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接受本会的协调;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事项;
4、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年度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规定时间不按标准缴纳会费,或连续二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可由本人委托参加)作自动退会处理,会费不予退回。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或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经常务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6、选举和罢免会长。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l、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3、通过或罢免理事;
4、选举或罢免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届为四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和其他有效形式召开。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常务会议:因理事会员众多,因此理事会设常务会议。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根据商会需要可提前或推迟或多次召开会议,处理商会重大事件,制订和修改各项制度。
1.常务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以上成员及秘书长组成,须由2/3人员以上参加,其决议需经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
2.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能。
3.对新增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名单进行审核,向主管部门推荐,经批准后报会员大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监察委员会:
1、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常务副会长一名担任主任委员、两名副会长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理事任委员;
2、监察委员会行使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名誉会长、特别顾问、行业顾问,邀请政府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经济实力,有代表性,有组织领导能力,受会员拥护并热心商会工作;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会长的选举: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理事会推荐;最终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8、本会首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选,及首届理事会及常务会议由主管部门推荐,发起人会议2/3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续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常务会议推荐,并经理事会参会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后才能担任。
第二十五条换届选举主席团成员由本届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进行下一届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一般连任两届。如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对商会的人、财、物管理负责;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制定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报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请聘任本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会议通过;
4、向常务会议报告工作实施情况;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会下设:秘书处、会员发展部、新闻宣传部、财务管理部、维权教育部、商务信息部、公益事业部,辖地市各工作委员会,各部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后报常务会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归本会领导:
1、按行业设立行业工作委员会;
2、按地区设立区域工作委员会。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国内外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资助和捐赠;
3、组织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4、开展经营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管制度。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社会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财务收支,严格按照本会财务制度执行,并在每年会员大会中向会员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须要注销的,
由常务会议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6年10月13日江苏省浙江商会发起人大会会议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并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商会地址
地址: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贵宾楼1803
参考资料
江苏省浙江商会章程.江苏省浙江商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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