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原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海洋与渔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无线电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信息、保密、督办、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政策法规处(海洋规划处)
组织开展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等规划;承担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海洋与渔业非税收入征收、减免的有关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
(四)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
(五)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六)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拟订并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省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发布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七)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九)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和全省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人员编制
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其他事项
(一)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海洋监察、渔政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职责,由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 队、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二)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港监督局(渔船检验局)承担。
(三)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对外交流合作及远洋渔业管理的职责,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办公室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直属单位
(一)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太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小林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副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南)
(二)江苏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滆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姚建伟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193号
(三)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高宝邵伯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董祥浦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62号
(四)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洪泽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欣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花园
(五)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骆马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法人代表:张建益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202号
(六)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监督工作,组织海洋渔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辐射沙洲滩涂水域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与管理,调处沿海跨省、市渔业纠纷和矛盾;负责我省海洋渔业无线电安全网络建设与管理,承担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
法人代表:程建新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76号
(七)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
主要职责:代表国家对我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实行技术检验、发证,实施渔业港航安全、渔港水域环境监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处理。
法人代表:胡永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2号
主要职责:开展海洋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海洋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海洋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海洋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法人代表:张朝晖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教育路31号
主要职责:开展淡水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淡水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淡水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淡水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法人代表:夏爱军
邮编:210017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水产品、水产加工制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水质、水产种菌检测技术服务,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人代表:夏爱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外茶亭东街79号
(十一)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以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法人代表:晁祥飞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
主要职责:开展海域滩涂资源、环境、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承担海洋环境、资源监测和海洋环境污染调查任务;负责海洋环境的常规预报,发布海洋预警报,编制全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法人代表:盛建明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
(十三)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和渔港监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国家涉外海洋监察、海洋渔政监管工作,维护国家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我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法人代表:林建华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主要职责:负责我省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开发。
法人代表:张明丰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十五)江苏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编制实施海洋与渔业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开展全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业务组织与技术指导;编制全省并审核沿海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处理相关业务数据;建立维护省级监控指挥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
法人代表:谢伟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主要职责:开展我省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法人代表:徐海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主要职责:负责在宁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法人代表:马俊斌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社会团体
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行业规章,规范执业行为,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和行业发展环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技术、经济交流,联合科研、教学、推广等方面的力量,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收集整理发布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相关培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六)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友好往来,发展互利合作,推动外向型渔业的发展。
(七) 兴办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的公益性事业。
(八)承办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会员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业务主管部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会 长:李国平
秘书长:卢子杰
业务范围:
(一)举办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组织会员开展综合性、战略性、学科建设及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渔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的研究讨论。组织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合作。在学术活动中,做好人才、重要成果的发现、推荐工作。
(二)编辑会刊及其他技术普及刊物。组织科学普及活动,编写学术刊物和科学普及书刊,积极传播水产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讲习班和进修班,促进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努力提高会员和广大水产工作者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接受委托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技术论证、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 收集我省发展水产科学事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水产科技进步。
业务主管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挂靠单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理事长:魏绍芬
秘书长:夏爱军
现任领导
陶长生: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联系省太湖渔管委办公室。
沈毅: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政务、财务、机关党建和扶贫方面工作。代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处、机关党委,联系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委办公室。代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省洪泽湖渔管委办公室。
夏前宝: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海域和海岛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方面工作。代管海洋与渔业执法、预报减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联系省滆湖渔管委办公室,省 '两沙'海管委办公室。代管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处)、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省渔政监督总队、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联系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直属中队、省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江苏渔船检验局(江苏渔港监督局)、省海涂研究中心(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张建军: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渔业生产、加工、流通、质量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教育、对外经济合作和海洋经济方面工作。
分管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外经办,联系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骆马湖渔管委办公室。
赵钧:副巡视员
费志良:副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参考资料
直属单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社会团体.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领导分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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