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是城市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
合同关系,或
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
附加费、
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早在2007年,
济南就已根据
省政府相关要求,制定出《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一直按此要求实施。“这一办法主要确定了该费用征收主体是市
市政公用局,征收范围是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用水户,同时确定了‘
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市政公用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用水户将污水处理费缴到银行,再由银行通过自动分离系统将这部分费用分流到财政
专用账户,实现专款专用,专门用来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据了解,济南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基本稳定在1.5亿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相关设施的运行和
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信息,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
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济南的水质净化一至四厂,及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均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
2015年2月,财政部发布《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正在结合原先在本地实行的污水处理费相关征收办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