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明星(沈阳)
国际微电影节,通过整合全媒体资源,力求打造全球权威性微电影赛事,推动
微电影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发掘优秀原创微电影人才和制作团队,为全世界微电影爱好者提供广阔的展示空间。本届微电影节不仅征集了大量国内微电影作品,同时也吸引了众多国外优秀作品参展,为中外微电影文化的交流提供了平台,使中国微电影产业与国际接轨。
电影节简介
电影节旨在推动东北文化发展,借助微电影这一新兴文化表现形式,将东北文化融入微电影中,为东北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以沈阳国际微电影节为平台,加强东北文化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展现东北文化的多样性与接纳能力。
微明星网的创建将为东北地区新媒体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成为东北文化对外输出的一个重要窗口。
电影节于2012年10月20日在
沈阳棋盘山风景区何氏美术馆举行开幕仪式。并于当日开始面向国内外征集优秀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截至2013年6月。微电影评选结果将综合专家评审团和网络大众评审产生。电影节特别邀请了文化界领导、电影人、影评人等担任专家评委。同时,借助微明星网这一国内最大的“草根”明星平台对外播放参展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最终获奖作品导演及团队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丰厚奖金及证书,同时优秀影片可在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展映,最佳影片及团队可在
戛纳电影节期间受邀前往法国与国际电影人进行交流。
2013年3月26日,为纪念中韩建交20周年,同时加强两国的文化交流,加深中韩人民感情,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携优秀参展影片应邀参加了在
首尔ARKO美术馆举办的为期5天的交流展映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驻韩中国大使馆等中韩机构的联合支持。其间中方代表伟世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晏工,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组委会主席孙伟,何氏美术馆馆长宋卓然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并得到了韩方代表及参展人士的热烈欢迎。
电影节主题
创意、生活、梦想
电影节主办单位
伟世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电影节协办单位
北京华映世纪民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华夏微电影-电广传媒、纽约电影学院、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皇品微电影、何氏医学院、爱之光国际俱乐部、本山何氏光明行、辽宁广播电视台、韩国ARKO美术馆、爱奇艺、56网、人人网、橡皮服饰、澳洲阳光酒庄、上海大众斯柯达、东方美美容事业连锁机构、启天锐力文化传媒、沈阳华宝、沈阳独立电影联盟、北约客维景国际大酒店、微明星网、《榜样》杂志、中国艺术网、风行网、盛大鱼艺术文化公司
电影节支持单位
开幕式嘉宾
微电影《特殊服务》女主角——一纳
电影《黄金大劫案》男主角——王文
电视剧《征服》男主角——白红标
创始人
孙伟,男,辽宁丹东人,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时任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主席,伟世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微明星网创始人,《
微尚》杂志创始人。
互联网合作媒体
微明星网、爱奇艺、56网、
人人网、搜狐网、
百度、
腾讯网、北国网、辽宁广播电视台
电影节日程安排
微电影节开幕日期:2012年10月20日
作品征集日期:2012年10月20日- 2013年6月19日
微电影展映日期:2012年11月- 2013年6月
作品评选日期:2012年6月19日- 2013年8月19日
入围影片公布日期:2013年8月20日
影节颁奖典礼:待定
邮政地址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基隆路19号
奖项设置
最佳微明星
微明星年度贡献奖
最佳新媒体趋势奖
最佳导演
最佳编剧
最佳男演员
最佳女演员
最佳影片
最佳影片指导
最佳外国影片
最佳公益微电影
最佳创意微电影
优秀本土微电影
评委会大奖
最受欢迎影片奖
参与要求
1.(a)中国电影作品:必须提供中文字幕;
(b)非中国电影作品:必须提供英文字幕;
2.片长:1-60分钟;
3.影片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名单;
4.请先下载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后发送邮件至:(见官方网站) (请以作品名称命名),然后再从网络通道上传视频。
5.视频要求:
视频分辨率:1920 X1080 ——720X576(原片)
视频格式: MPG、MPEG、WMV、AVI、MP4、MOV视频文件
6.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
提交
1.要求材料:
(1)报名表(word文档和复印件);
(2)导演和工作人员的最近生活照(JPG 格式; 1024*768 以上);
(3)海报,预告片,正片,点击上传/或者邮寄;
2.额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
(1)剧情片、实验片或动画视频,请提交作品的脚本和拍摄脚本;
(2)电子海报(
JPG格式; 1024*768);
(3)制作团队的宣传短片;
3.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13年6月19日;
4.参与作品将不返还;
版权及法律声明
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2.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或联合制作者创作完成。参赛者应确认其作品的版权,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并保留取消参加者的资格、收回已授予的奖励的权利。
3.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参赛者在报名表上特殊声明外,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公共媒体上展映或播放进入终极评审的作品,或把它用于非商业活动,如公共信息,艺术教育和文化交流等。组委会将以申请表上所包含的信息的作为版权归属的法律依据。申请表信息所引起的任何版权法律纠纷将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因任何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损失、错误或损坏,大赛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活动由微明星(沈阳)国际微电影节组委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6.凡提交作品的作者将视为同意上述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