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10月,是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首家省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律所位置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荣誉以及称号
2005年6月被全国律协命名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6年7月被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律师协会命名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4月被河北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
2002年6月6日,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室与本所共同组建成立了石家庄WTO事务咨询中心,并在本所设址。本所拥有合伙律师、律师、律师助理及辅助工作人员百余名。执业律师中有回国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本所设有行政办公室、七个专业部室、执业纪律委员会,每个业务部配有10余名执业律师,其中主要律师均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能够以人才优势,为社会各界在涉外、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商业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以及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优质
法律服务。
本所具有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证书编号:13367),1999年律师事务所获得全国首批“国有资产界定法律事务代理资格”证书。本所5人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7名律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工商代理资格证书;2人获得国家计委颁发的律师从事国家基建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业务合格证。
本所的律师担任着多家金融、房地产、商业集团、工业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了石家庄市的商业住宅开发、“退二进三”工程、高速公路项目、国际商业借贷及“三资”企业的设立、经营和清算工作。本所律师曾为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出具律师
法律意见书,系省内律师承办的首起股票上市法律业务;常年为建行、交行、商行等数家专业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曾为联合国农发基金会国内转贷款回收、香港某银行国内发放贷款、京石高速公司合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书,代理的某商业银行资金拆借纠纷争议标的3.2亿元。 本所的刑事辩护律师,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曾担任过衡水农行信用证特大诈骗案、刑法博士邱兴隆涉嫌投机倒把被判无罪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姜殿武玩忽职守受贿案、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等
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本所律师代理的“灭鼠大王”邱满囤京城诉五位专家名誉侵权案,系国内最有影响的名誉侵权案之一。本所律师诉铁道部春运票价违法涨价案国内最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之一,它对中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本所是河北省电视台的《原告被告》栏目及《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河北工人报》等多家法制栏目的法律顾问,并在上述单位的相应栏目参与普及和宣传法律。 本所律师兼任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协副会长、河北省国有资产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商会河北调解中心调解员、河北省诉讼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沧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为地方法规的制定、重大案件的论证和处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所设在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04号三和时代律师楼,拥有2700平米的办公场所、微机内部形成局域网外部接通互联网、各种通讯、交通设施齐备,能够迅速处理应急法律事务。5000多册图书资料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北大法源两套法规光盘查询系统,能够满足客户书式和机式查阅、复制。 本所律师通过我所和中国各地以及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的伙伴关系和联系网络,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正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律师队伍
本所拥有合伙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104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50余名,其中党员律师21名。设有公司法律事务、民行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非诉法律事务等七个专业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主要由国内知名院校的研究生、本科生组成,骨干律师均有10-22年执业经验,多名律师曾长期在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司法机关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
资格及资质
本所在1999年曾取得具有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是获得全国首批“国有资产界定法律事务代理资格”认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多名律师曾具有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企业工商代理资格证书、从事国家基建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业务证书。本所业务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投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业绩及著名案例
十多年来,本所坚持“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追求委托人所拥有的可期待的最大合法权益的维护,体现社会正义与法律尊严”的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创造了不凡的业绩。本所律师曾为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出具
法律意见书,系省内律师承办的首起股票市场法律业务;本所律师承办的某商业银行资金拆借纠纷,涉及标的3.2亿元;本所律师承办多起涉外国际商业借贷、金融诈骗、三资企业的设立等法律事务;本所律师担负着上百家金融、房地产、大型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
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曾担任衡水农行100亿美元信用证特大诈骗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某副主任玩忽职守受贿案、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某贪污受贿案、张家口蔚县“204”特大涉黑案件、石家庄团委副书记王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案、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辩护人;本所律师代理的“灭鼠大王”邱满囤京城诉五位专家名誉侵权案,系全国最有影响的名誉侵权案之一;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华旗诉深圳朗科侵权专利一案,被称为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本所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票价涨价案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对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本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服务。2002年6月,和石家庄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联合组建了“石家庄WTO事务咨询中心”,该中心设在本所,为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企业提供WTO相关规则服务,受到市政府好评。积极参与国企业改革,先后为30余家国有企业提供国企改革法律服务,受到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好评。2007年10月,我所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被指定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系我省首家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标志着我所在非诉业务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之后又参与了三鹿集团破产案、河北省粮油集团破产案等破产法律事务。
律师社会兼职
本所律师兼任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员、河北省国有资产纠纷调解处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商会河北调解中心调解员、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国企改革业务委员会主任和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以及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为地方法制建设和河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办公及服务网络
本所拥有2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微机内部形成局域网外部接通互联网,通讯设施齐备。本所律师通过我所和中国各地及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伙伴关系和联系网络,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正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崇法厚德、直言不欺、勤勉守信,已经成为三和时代的执业信念。律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将永远激励着三和时代人,与时俱进,开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