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河北省主管地税工作的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
社会分配的职能。河北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简介
河北
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实行河北省政府与
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下辖11个设区市地税局,实行
垂直领导。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275个,其中基层税务分局(所)1037个。现有正式干部职工2万余人。
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
垂直管理。
职责调整
(三)强化
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
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
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
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
依法行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
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
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
制度管理、
税收分析和
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
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
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
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
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
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
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
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
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
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负责
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负责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资源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筵席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
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
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
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
(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
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
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
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
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
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
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
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
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
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
领导职数42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征收管理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是: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城市房地产税、
烟叶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7月暂停征收);
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会经费。
网站建设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始建于1998年,于2007年进行了网站重建工作。
新网站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省级集中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网站群,构建省、市、县三级地税系统互联网站建设的运行平台,实现互联网站系统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集成应用。
新网站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主要内容,设置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纳税服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热点话题等多个栏目,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提供政策法规查询功能,实时受理
网上报税业务,并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高效的整合,丰富、充实了公众互动参与栏目,提供网上咨询和护航浏览等服务。
我们将继续以服务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为宗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努力把河北地税门户网站打造成高效、便捷的网上地税局,建设成为沟通地税机关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税收宣传的阵地和社会监督的窗口。
现任领导
卢自强(党委书记、局长)
王文涛(一级巡视员)
许建斌(一级巡视员)
左晓龙(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子剑(一级巡视员)
马振海(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朱清郁(一级巡视员)
郑炳玉(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崔玉清(党委委员)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要求,为强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
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优两促进”为出发点,结合省局党组提出的改革推进年活动,按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化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使
纳税人明晰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开展有特色的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
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培训,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广使用汇算清缴软件,提高汇算清缴申报质量
各地应充分利用全省推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
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结合省局开发的
税收优惠管理系统,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将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
台账管理、后续管理等工作,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有机结合,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对发现申报错误和有疑点的,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
纳税人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提高
汇算清缴质量。
四、强化汇算清缴后续管理,认真总结分析汇算清缴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应切实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开展审核评估。重点是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收优惠和特定事项、亏损额等重点事项和高风险事项审核评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汇算清缴申报数据与管理
台账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其他第三方信息审核比对,逐步建立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分级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后续管理。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总结分析,掌握本地企业所得税
税源结构、分布、特点、
税负情况,评估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和
纳税人遵从情况。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税源特点,选取重点行业、区域或影响面广的企业开展所得税政策效应分析。要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市局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于六月底前通过省局税政处FTP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