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的
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
应急机制。
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拟订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
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
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地方粮食储备。
(六)制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指导全省粮食
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
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
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
应急机制,制定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河北省粮食局
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领导班子
李凤刚(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
杨洲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军供粮油服务中心、储备粮管理中心、 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军粮供应储备库。
刘荷香(副局长):
分管仓储与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处、粮食财产安全中心、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联系省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经济学会。
李秀梅(副巡视员):
分管规划财务处、粮油信息中心。协助李凤刚同志分管人事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调控处(河北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购销工作;拟订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指导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水库移民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省级储备粮的
行政管理;指导市、县(市)储备粮管理;负责全省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销售限价政策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和
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建议;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相关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拟定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财会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粮食系统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粮食风险基金;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
(六)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省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
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负责
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全省粮食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军供粮油服务中心
储备粮管理中心
粮油信息中心
粮油批发交易中心
粮食财产安全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直属机械化粮油储备库
军粮供应储备库
其他事项
河北省粮食局与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
宏观调控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
贷款利息、
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省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安排拨付网点改造资金、粮食简易建筑费和建仓资金。河北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
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