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地震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
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
河南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案。河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
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
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
行政管理职能。
历史沿革
河南省地震局为事业单位,前身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3年11月,河南省地震队成立。1975年4月,河南省地震工作办公室成立。1976年11月,撤销省地震工作办公室和地震队,成立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80年7月更名为河南省地震局。经过历次机构改革,目前,河南省地震局设置7个机关处(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和5个地震监测中心站,人员编制223名,其中管理机构编制40名,直属事业单位编制103名,地震中心站编制80名。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河南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3.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4.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5.负责编制河南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9.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河南地震台、河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河南省地震局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河南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河南省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中心(河南省防震减灾宣教中心)、河南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地震监测中心站:郑州地震监测中心站、洛阳地震监测中心站、信阳地震监测中心站、鹤壁地震监测中心站、周口地震监测中心站。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