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统治;得到管理、统治。
《
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
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汉书·赵广汉传》:“壹切治理,威名远闻。”《孔子家语·贤君》:“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
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六·风异》:“帝王克勤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
瞿秋白《乱弹·水陆道场》:“然而阿斗有自知之明,自己知道昏庸无用,所以就把全权交给
诸葛亮,由他去治理国家。”
2. 指理政的成绩。
晋
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三》:“上曰:‘玄在郡连年,若有治理,迨迁之,若无异効,当有召罚。何缘无故徵乎?’”
3. 治理政务的道理。
4. 处理;整修。如:治理黄河。
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
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
决策程序。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
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
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
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
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
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与统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不一定非得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从本质上看,治理行政与管制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管制行政的权威主要来自政府,而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为政府所垄断。治理行政是
政治国家与
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
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的
向度发生变化。管制行政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地方政府的
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对
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行政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非
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私人机构主要通过合作、协商、
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目标处理公共事务,所以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并非纯粹自上而下。
社会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自下而上地对政府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