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政管理工程处成立于1958年。1998年2月改称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隶属为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
1、参与市政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的制订、宣传、贯彻;
2、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规划;
3、参与制定中心市区市政设施经常性维修计划和中、大修计划;
4、负责市管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5、负责配合市管道路的占道、挖掘审批前的现场查勘和批后监督工作;
6、参与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涉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会审工作;
7、参与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涉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
8、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心市区防汛、防抗台风、暴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本处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和会议组织;负责本处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社保、医保、劳保福利工作;组织协调员工技能培训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转报工作;协调做好组织、综治、计生、内保、信访、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计划财务股
制订本处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负责本处国有资产的统计、管理,设备、设施报废更新的审定申报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负责处部日常的财务工作。
3、设施管理股
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管理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涵、隧道、路灯、夜景、内沟河、泵站等设施的维修管理;负责设施养护维修量的审核与计价;负责编制设施养护预决算及统计报表;组织市政设施大修、改造的实施;负责参与市政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接收和管理市政设施技术档案;参与市政设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现场勘察,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
4、项目建设管理股
承担新建、改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5、市政巡查股
负责设施巡查,对挖掘、占用、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跟踪查处,对挖掘市政道路的修复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有关产权单位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附属设施完好的检查监督。对本处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完好率、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6、材料设备股
负责施工生产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本处车辆、机械设备的调配、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7、路灯管理所
负责市区广场、道路、桥梁等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路灯监控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监控室的管理。负责对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用电(电表)的管理。
8、夜景管理所
负责中心市区建筑物、构建物夜景照明设施、道路景观照明设施及其监控设施的维修管理。
9、内沟河管理所
负责对内沟河的日常冲洗、换水、水位水情记录工作、沟渠巡查并督促做好水面保洁;负责内沟河桥涵、水闸、岸墙及栏杆等设施的维修管理。
10、排涝泵站管理所
负责排涝滞洪区岸墙、栏杆、水闸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水面保洁管理;负责排涝泵站的运行及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下穿通道(含人行通道)排水等设施的维修管理。
11、隧道管理所
负责隧道内照明、通风、消防、监控等设备及路面、排水、隧道口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
12、桥梁管理所
负责中心市区城市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桥梁的维修管理。
13、道路与排水管理所(3个)
负责中心市区城市道路、排水(合流)管道的维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