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
汉语成语
法不责众,汉语成语,拼音是fǎ bù zé zhòng,意思是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成语解释
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成语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示例】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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