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杨慎在《
古音猎要》中曾有比较正确的考释,指出“余”字《
说文》“舍
省声”,舍与蛇音近。五代宋初人自称“沙家”即“余家”之近声,杨慎《古音余》六麻“悇”
字条下也说“余有茶音”,又在《
转注古音略》卷二中说:“余,音蛇,
人姓……今俗书作佘”。近人
章太炎所撰《
新方言》也持此说,在《释言》篇中云:“明朝北方人自称洒家,洒即余也。余从舍声,古音如舒,舍转书野切,故余亦转为书野切。”杨、章二家关于“洒家”之“洒”即“余”之
中古汉语的卓越见解,未为《
辞海》《
辞源》二修订本吸收采用。
余字上古属
定母。杨慎所谓“禅遮切”,章太炎所谓“书野切”,则是他们分别拟测的中古音。《
说文》收以“余”为
声符的字共二十一个,其中有十一个至今在吴方言中仍保留了“定”母的读音(普通话声母转为[|’]),它们是:[余阝]、荼,捈、悇《说文》作悆,涂,[马余],稌、嵞、筡、酴。另十个字声母有不同变异。同一声符系统的不同的语,或用一个字在不同方言中,可以处于字音变异的不同阶段。
家为特指人群,洒家则是特指以厮杀为职业的集群。在中国传统用于中,家为敬称,在自用称谓中则有标识身份的意思。如贵妇丧偶后会自称“哀家”,宦官官职达到
少监以上可以自称“咱(za发音:杂)家”,豪强有威望者可自称“某家”。有特定阶级称谓者则以其特指称谓进行自称,如有爵位王侯者可以自称“本王”、“
本座”、“本侯”,文官可称“本官”(PS:武官不可称本官,所以武官中地位低下者可称某,中等身为可称洒。)。
“余”字在先秦直至汉魏,都是定母字。《易·困》九四“来徐徐”,唐
陆德明《经典释文·周易音义》云:“
子夏作荼荼,翟同。荼音图。……王肃作余余。”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徐、荼、余三字,从子夏到王肃,都以为同声可通假,陆德明还注音肯定它是定母字。《
尔雅·释天》“四月为余”,《诗·
小雅·小明》:“昔我往矣,日月方除”
郑笺:“四月为除。”则
郑玄以余、除可通假,“除”在汉代亦读
定母。
杨慎还认为“余有茶音”,新造字“佘”就是“余”字音义分化的结果。而
钱大昕则说:“余,姓,音蛇,即《
汉书》荼恬之荼省文。”(《
十驾斋养新录》)按《汉书·景十三王传》:“建异母弟定国,……行钱使男子荼恬上书告建淫乱。”苏林注:“茶音食邪反”。“佘”这个后起字脱胎于“余”还是以“余”为声符的“荼”虽有异说,却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从“余”古与“除”、“荼”同为定母字而相通,到“除”变为
澄母字,“荼”则分化出澄母的异读字音这个事实,我们可以知道“余”字在中古确也有过澄母的读音。
“余”在中古还有过邪母的读音。《
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夏,马出涂吾水中”。涂吾水即
余吾水,是汉代余与涂通,尚读为定母字。
吕思勉以为《
左传》成公元年之“徐吾”亦即“余吾”,足证“徐”“余”在先秦皆读定母字。“徐”在中古通转为邪母字,这正可为徐广注“余音邪”作旁证。
“余”的字音,又曾从澄、邪二母通转为审母字。《
汉书》记同一事“比余”作“比疎”,是汉时余、疎音可通。“疎”中古转为审母字,疏、梳皆同,是余字在中古亦有转为审母的读法可知。
我们想进一步提出一个看法,即大部分定母字是经通转为审母字这一中间环节再脱落声母变为馀母字的。“予”“余”二字,在中古是经由审母字变为馀母字的。“余”系的字已如上述,“予”系的宇,个别的转为邪母(序),多数至今保留审母读音(舒,纾、抒、杼),少数字已失落审母字的声母(予,豫,预)。以“豫”为例,《书·洪范》“曰豫”疏:“郑王本豫作舒。” 《晋书·地理志》:“豫者舒也,言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也。”可证“豫”古读与“舒”同。“余”系的“畲”今仍保留审母,馀母两种读音。
这样,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赞同
杨慎、
章太炎之说,确认“洒家”之“洒”实即“余”之中古审母读音方言变异的实际记录。从
词汇学角度看,“洒家”是“洒”(余)附加一个
词尾“家”而构成的,《
辞海》修订本说“洒”是“洒家”的
省略,未免源流倒置。《
辞源》修订本说“洒”是“咱”的转音,也是把别一分流当做了源。源应是“余”,咱、洒都是“余”在从定母字转为审母字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方音差别。迳将“洒”注“咱”(zá)的音,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