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卫生局
津南区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
津南区卫生局是津南区人民政府原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津南区卫生局是津南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本区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
(三)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区域内社会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卫生工作和疾病预防与控制。
(四)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可,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推动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及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评审工作。
(五)制定本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及成果鉴定呈报。负责全区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及应用管理。
(六)制定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标准。
(七)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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