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是经济南市民政局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领导和常务理事由济南地区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软件专家和软件企业家组成,协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宗旨是:加强地区内软件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协作伙伴关系;加强城市间软件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外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努力为济南软件企业对外开拓市场牵线搭桥;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行业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服务,认真行使部、省、市软件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各项职能。
协会介绍
十一五以来,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协助市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软件服务业扶持
政策、开展“双软”及国际资质认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建设“济南—中国软件名城” 综合服务平台和“零距离”为企业服务等多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为优化地方产业发展环境和做大做强济南软件产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被市政府研究室确定为“政府决策联系单位”,并连续三年被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授予“先进软件行业协会”荣誉称号。
主要工作
一、紧密配合省、市信息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济南市即将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积极开展我市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和年审的组织工作,认真做好企业的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支持和协助软件企业通过
IS9000系列认证和
CMM认证。
三、开展软件行业调查、做好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统计工作。为扶持软件产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基础工作。
四、利用协会自身优势,发挥在政府与软件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为政府部门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建立快速有效的渠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工程软件投资项目的论证、验收及招投标工作。
六、将积极引进外资、外智、外技,积极推动软件产品出口,同时大力开展对外承包软件业务使济南软件产品加速进入国际市场;协会将不断加强与国际间行业组织 的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各类软件展览会、博览会、技术研讨会、发布会等活动,每年组织选派软件技术人员出国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 管理经验,真正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七、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协会将跟踪国内外软件技术的发展趋势,有计划的邀请国内外的专家来我市授课、举办讲座,并有计划的选派软件人才到国外进行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增强我市软件应用和开发的整体水平。
八、协会将努力争取政府扶持软件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利用政府种子资金引入风险投资资金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扶助企业快速发展。
九、协会将创办地区内最具专业性的属于软件企业自己的网站。为企业提供展示天地,扩大企业影响,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协会网站将与全国地区性行业协会实现链接,为软件企业拓展业务空间,寻找发展渠道。
十、协会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版软件,维护软件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是协会的最高宗旨。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 合我市软件行业的特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协会会员服务。欢迎济南地域内软件行业的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入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组成软件产业
同盟,共同为济南市软件产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要任务
一、双软认定
二、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办公室工作
三、济南—中国软件名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基于
CMMI、
GJB5000A过程改进咨询、培训、评估服务
六、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和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七、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承办行业内相关活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南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全称:JiNa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JNSIA),以下简称“协会”,是从事软件研发、制造、出版、销售、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化系统研究、开发,信息服务等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合组织起来的地域性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济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由软件产业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协会为代表济南市软件行业的地域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全市软件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计算机应用社会化、软件开发工程化、软件产品商品化、软件经营企业化和软件企业规模化;努力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加快我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步伐。在政府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
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业务工作方面接受上级软件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秘书处暂设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是:
(一) 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以及行业内部的交流合作,促进软件企业与风险资金的结合,促进软件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软件产品出口,引进外资与技术,促进我市软件行业进入国际软件市场。
(二) 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并组织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三) 组织地域内、国内或国际范围内的软件项目、产品、技术、人才和信息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活动。支持横向联合,鼓励软件产品和技术出口创汇。
(四) 组织讨论软件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软件行业的要求和意见。
(五) 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行业人才培训,实施计算机软件和应用考试,组织各类软件技术和管理人员水平考试和资格认定,提高软件队伍整体水平。
(六) 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最有价值软件开发人员的推荐和评选活动,大力推广优秀软件产品和宣传高水平的人才。
(七) 通过多种方式,为软件企业的发展与提高,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以及其它会员需要的服务。
(八) 总结交流软件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的经验,宣传优秀企业、企业家,开展管理咨询,推进管理现代化。
(九) 组织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进行行业调查、市场调查、统计和预测,交流信息,并组织编写本行业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有关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 受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十一)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和贯彻执行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十二) 完成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从事软件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协会,经本协会有关组织机构批准后即可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有关组织机构对会员会籍进行管理,对表现良好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会员进行处理,包括:停止服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入会退会手续:
(一)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一份;
(二)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三)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均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表有关软件行业发展的见解;优先获得资料信息及其它待遇;
(三)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会保护,会员有权向本协会请示提供帮助,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在清理完经济和其它事务关系后可以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三)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 指定专人负责同协会办公室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五) 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其职责是:
(一) 审查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 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审查、修改和批准本协会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四) 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五) 通过重要决议;
(六)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会议,其职责是:
(一) 聘请名誉会长;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 制订和执行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审查本协会向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五)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六) 通过秘书处领导本协会下属的各个组织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七) 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八) 向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会员的重要技术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和管理工作经验;
(九) 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行规、行约的行为,决定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
(三)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会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会成员有违反本会纪律和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因故缺席时,由副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聘任,领导协会办公室等直属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名若干名副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报理事会备案,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共同组成秘书处。
第十七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协助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十八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 会费收入;
(二) 国内外捐赠或赞助;
(三) 有偿服务收入;
(四) 政府拨款支持;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变更程序
(一) 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 涉及登记证书或其它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终止程序
(一)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济南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