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山歌,包括
通东民歌及沙地民歌,是流行于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
启东、
通州、
如东等地的地方
传统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历史渊源
海门山歌流传于江苏省南通市
海门、
启东、
通州、
如东等地。海门位于长江口北侧,由江口泥沙淤积而成。早在公元958年今海门就设立了海门县,与
静海县均隶属于
通州,本地居民在劳动和生活中产生了早期的海门山歌(即通东民歌),这在明代的《
海门县志》中就有相关的记载。后来由于海门土地逐渐被江水淹没,海门县于1672年被迫撤销,残存的沿海狭长地带直接归并通州,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老海门,古代
通东老海门的山歌加上后来新海门的沙地山歌,形成了现在绽放异彩的海门山歌,千百年来,代代相传。
1768年,清政府重新恢复了海门建制,大批北方先民和崇明、太仓一带的人们纷纷过来开星。他们带来了南北方的方言习俗,也带来了家乡的山歌,以至代代相传,久唱不衰。在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海门当地社会生活、生产环境的影响,两种语言和山歌的交相融合,相互辉映,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音乐风韵。
“五四”时期,
新文化运动影响全国,一大批知识分子投身于人民群众中,从事民间文艺的采集、整理和研究。海门一些知识分子受此时代潮流的影响,也开始重视海门山歌的收集与整理,其中,海门文化教育界的老前辈
管剑阁先生最早投身于这项工作。1931年,他在上海
大夏大学学习时,与同学丁仲皋一起,利用假期,深入乡间田头和农户家中,采录了大量海门山歌唱词,并精选一百首辑成《江口情歌》,由大夏大学出版,接着海门山歌走进了高等学府,登上大雅之堂。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民间文艺的抢救发掘,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对海门山歌的收集,整理并组织演唱。1953年,三厂镇歌手赵树勋首次将叙事山歌《摇船郎》搬上舞台演唱。《摇船郎》后来发展为第一个山歌小戏《淘米记》。1962年,海门文化部门开展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陆续编印了《海门山歌》《海门山歌剧曲调选》等,进一步推广普及海门山歌,在当时,山歌演唱成为文艺演出中的重要部分,山歌的内容也逐步反映新的时代生活。由于山歌剧的形成,海门山歌的影响也扩大到了整个长江三角洲,乃至南京和北京。
进入20世纪70年代,海门山歌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时期,1978~1982年,海门县文化馆根据全国统一开展民歌收集的部署,组织梁学平、陈卫平、崔立民三人小组,对海门民歌进行系统采集,整理,1979年编印了《海门民歌选》(曲谱本),不少精品编入《南通地区民歌集》《江苏民歌选》 《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小阿姐看中摇船郎》就是其中的代表作。1980年,由崔立民根据海门通东锄草山歌编创的山歌新作《八月桂花喷盆香》由上海电视台向全国播映。1987年海门又出版了《海门山歌选》(唱词本)。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山歌融入时代的旋律中,涌现了大量的山歌作品。如《欢迎你到这里来》(李翔词、崔立民曲)。
1985年以来,海门举办了六届山歌会唱,培养众多青少年加入了演唱海门山歌的行列,给山歌注入了新的活力。
基本特征
山歌类型
海门山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即兴山歌,多系农民随口编唱,歌词有四句、六句或八句,内容大多反映劳动生活和男女爱情;另一类是叙事山歌,歌词长达数十、数百句,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生动的人物形象和丰富的思想情感。
乐队编制
乐队编制有主奏乐器、基本乐器和色彩乐器,如二胡、笛子、琵琶为主奏乐器;以扬琴、大提琴、三弦、笙、中胡等为基本乐器;剩下来的是唢呐、小提琴、西洋木管、电子琴为色彩乐器。主奏二胡音量搭音乐比较高亢清脆。
演唱方式
海门山歌的演唱方式主要分为独唱和对唱,但在实际表演生活中,还会以合唱或是歌剧的方式呈现。
音乐曲调
海门山歌以中国传统的五声性调式为主,其中D羽调的山歌数量偏多。在小调山歌中,则以G宫、G宫羽调为多。从旋法上来看,海门山歌的旋律以级进下行、大小三度进行为主,跳进很少。
代表作品
代表剧目有《淘米记》《采桃》《俩媳妇》《银花姑娘》《青龙角》和《献给妈妈的歌》等。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海门山歌曲调以其风格、特点,形成了独特地方性特色的艺术品种,研究、整理、保护这笔可贵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传承人物
宋卫香,女,汉族。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海门山歌代表性传承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申报。
保护措施
2003年,由海门区文化部门牵头编写了《海门山歌》普及教材,同时为学校音乐教师与音乐文化工作者组织了针对海门山歌的培训。之后海门区文化局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组织编写了多达65万字的《中国海门山歌集》,对海门山歌进行了重点的收集与整理,对海门山歌的传承与发展准备了详实的资料。
2004年起,海门山歌传承人、民间艺术家崔立民先生为全市中小学生举办了多场海门民歌 (包括号子山歌小调)专题演讲演唱传承活动。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海门区文化馆获得“海门山歌”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海门山歌”项目保护单位南通市海门区文化馆评估合格。
社会影响
重要演出
2015年6月25—26日,海门山歌参加“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歌、山歌展演。
2017年6月10日,海门山歌亮相首届
江苏民歌大会。
荣誉表彰
2005年4月,海门山歌剧《采桃》参加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滨州・博兴国际小戏艺术节”获银奖。
2016年,海门山歌获全国山歌邀请赛最佳表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