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盐务局是
淄博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山东省盐务局。
淄博盐业有限公司是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市的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AAA”级食盐批发企业,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张店区、高新区的盐业运销、经营业务由淄博盐业有限公司负责。
淄博盐业
2001至2007年,商品销售收入由3958万元增至8269万元,年均增幅达16.9%;实现利税总额由354万元增至1238万元,年均增幅达35.7%;资产总额由5040万元增至6533.6万元,年均增幅达4.2%;所有者权益由498万元增至1952万元,年均增幅达41.7%。
多年来,全市盐业以搞好食盐专营,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为己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强化措施,加强执法,完善供应,提升服务,持续保持了食盐专营工作的良好局面。相继被评为全省盐业系统先进单位、山东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市经贸工委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历史沿革
1985年以来,全市食盐供应一直由淄博市果品盐业总公司和各区县果品盐业公司负责。
1990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条例》;1993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淄博市盐业管理办法》,对食盐供应和食用碘盐作出明确规定;1995年,淄博市盐业公司从淄博市果品盐业总公司分离,更名为淄博市盐业站,隶属淄博市供销社。
1999年6月23日,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发[1999]70号文件)要求,将淄博市盐业站的经营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划转,盐业经营业务划出供销社,成立盐业专营公司,并加挂盐务局的牌子,归同级经贸委管理,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
2000年4月12日,淄博市供销社和淄博市盐业站签定《盐业调整划转协议书》,淄博市盐业站正式分离出淄博市供销社;后各区县果品盐业公司先后与各区县供销社分离,盐业经营业务分离出供销社系统。
2001年5月,淄博盐业实行垂直管理,盐业站更名为淄博盐业有限公司,成为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升格为县处级单位,加挂淄博市盐务局牌子,依法从事本市的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下属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沂源、高青等7个法人单位(盐务局),盐业发展步入新阶段。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本地区的盐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
4、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市场进行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运销部、盐化经营部、盐政稽查支队。
一、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协调市局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行业内部的总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印信、档案、提案、综合宣传及接待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会议、行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反馈情况的综合性事项的督办查办。
(四)负责各类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
(五)负责单位通讯管理、报刊杂志的征订管理及日常办公用品购买、管理、发放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六)负责单位服务车辆的调度管理,搞好局领导日常工作的安排服务。
(七)负责局内部规章制度及全市行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组织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市局局域网、网站及全市盐业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局内部信息网络、计算机及外设、耗材的购置、维护、维修和管理。
(九)负责改革、改制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综合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负责市局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盐业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老干部、工青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度。
(二)负责市局党委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局纪委日常工作及信访工作。
(四)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研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和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实施对区县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对市及区县局后备干部的考察、测评、推荐等工作,对领导人员及后备干部学习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系统人员调配报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局及全市系统的企业文化建设。
(九)负责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局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及党员发展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局员工职称及
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与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办理市局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聘用。
(十二)负责市局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全市系统人事档案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市局劳动工资分配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支部日常工作,协助老干部支部开展工作。
三、财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统计、税收资料的编报工作;
(三)负责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做好“统一结算”工作;
(四)负责行业会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参与市局及下属单位经营承包指标的制定和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定;
(六)负责市局及下属单位资产购置、转让和资产损失的审查、上报处理;
(七)负责市局财务、会计、统计档案的管理;
(八)负责组织行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四、审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法规、制度,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市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负责下属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审核和确认。
(四)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五)负责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市局经营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六)负责下属单位和市局经营部门的经营承包审计。
(七)配合省局及有关审计部门对市局及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行政科
(一)负责办理市局新建房产、新征土地确权手续,负责单位所有土地、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局房产、固定资产的开发、租赁及办公设施的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局职工福利、办公(生产)所需家俱用具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局水、电等资源的利用管理,并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五)负责市局的绿化、美化及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系统的安全管理及市局自身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市局全部车辆的年审、燃油、维修及有关证件、保险、规费等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年检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局的食堂管理工作。
六、稽查支队
(一)监督检查有关法律、盐业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盐政执法的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全市盐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
(三)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有关法律、盐业法规咨询。
(四)负责全市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盐政执法队伍建设,查处纠正执法人员职务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其他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张店区、高新区及淄博新区盐业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运销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专营的法规、政策,负责碘盐(合格食盐)的普及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及其他工业用盐计划的编制、申报、下达、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
(三)负责食盐运输准运证、零售许可证、调运证、其他工业用盐准运证、两碱工业盐通行证的领取、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盐业流通网络。
(五)负责食盐批发企业升级达标审定、储备食盐管理及食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盐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盐、其他工业用盐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张店区、高新区及淄博新区盐业市场的日常供应工作。
(九)指导全市系统盐业运销业务工作。
八、盐化经营部
(一)负责两碱和其他工业用盐的运输监管工作。
(二)负责副产盐的经营和市场开发工作。
(三)负责多品种盐的市场开发、普及工作。
(四)负责盐业生产企业与用盐企业的相关业务协调。
直属单位
领导班子
淄博市盐务局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钱秉军,主持市盐务局(公司)党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工作。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纪委书记:董京伟,协管党建、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工会、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隽强,负责运销、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运销部。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李文奎,协管财务工作,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审计科。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王军,负责盐政管理、盐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方面工作。分管稽查支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