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根据2018年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组建的机构,2018年1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
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
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
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省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制定实施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省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人才培养、
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
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
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归口管理省计划生育协会。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
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省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
湖北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
武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武汉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4.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
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省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拟订全省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健康湖北建设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湖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健康湖北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省
爱国卫生运动。
(八)医政处:承担
拟订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全省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全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医疗应急处:组织协调全省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一)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善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
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省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组织
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十四)老龄健康处:组织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五)妇幼健康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六)中医药综合处:
拟订全省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
(十七)中医药医政管理处:负责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全省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一)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二)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领导和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鄂的医疗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管单位
后勤中心: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保障、房产房改、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生活服务、基建工程、固定资产采购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信息中心: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统计数据和业务信息的采集、整合及分析工作;承担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工作;组织编写《湖北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承担省卫健委委托的全省卫生健康信息标准
拟订及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发展、网络安全建设等有关工作。
装备中心:1.承办全省医用设备准入制度的具体工作;2.承办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的审核申报工作;3.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承办全省医用设备新产品的技术推广应用,组织管理医用设备招商、展览等活动;5.承办全省医用车辆的管理和警灯警报器的规范使用工作;6.承办全省进口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办理设备进口和有关减免关税报批手续;7.承办全省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8.开展卫生装备对外交流与合作;9.承办委领导及相关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开展卫生健康人才资源开发、卫生健康人才社会化服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及技能人才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才能力研究、卫生健康人才医学考试及人才评价等工作。
湖北省血液管理中心:1.研究草拟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和规划,提出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负责全省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3.根据全省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情况,负责各市州间的血源组织、调配和血液调剂;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献血预案和实施计划;5.制定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省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执业检查和年度校验;6.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行成分输血和科学合理用血;7.负责全省采供血信息统计工作,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依据;8.承担省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市、州献血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9.承办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献血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具站:1.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2.负责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发展规划,研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制定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3.实施国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购调存和发放、管理、监督等工作,对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进行布置、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估;4.负责拟定全省年度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对各级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编制、审核全省各类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6.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7.负责制定实施全省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普及药具知识的宣传;8.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网络,方便群众,为群众生殖健康服务;9.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合理建立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和服务网络;10.协助同级药品监督、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管理,监督处罚。
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所属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履行政府举办省直公立医院职责:1.协调推进省直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
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监管省直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发展规划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3.组织建立省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
杨承礼所获荣誉
2020年4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妇委会获得湖北省妇联“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9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被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