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主管教育职能部门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加挂安全教育管理科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事劳资科、学生工作科(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督导室、教育工会、团委等科室。
机构概况
下辖湘潭教育科学研究院、湘潭教育考试院、教育技术研究室、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站、学校建筑管理站、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工之家等二级机构。直接管理的学校有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潭市四中、湘潭市六中、湘潭市七中、湘潭市八中、湘潭市九中、湘潭市十中、湘潭市十一中、湘潭市十二中、湘潭市十六中、湘钢一中、湘潭市工业贸易中专学校、湘潭市和平小学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湘潭教育学院、湘乡师范学校、湘潭市二轻中专、湘潭市益智实验中学(民办)、湘潭市创智实验中学(民办)、湘潭文理专修学院(民办)、湘潭市少儿特长启蒙学校(民办)24所学校。
主要职责
按照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市编[2015]29号),湘潭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发展基金工作。
4.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实施建议;督促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7.按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等学校以下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督促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8.组织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9.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改造和建设。
10.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指导和组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2.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科室负责人会及局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文秘、档案、印章、保密、信访和机关计划生育、机关治安保卫、机关财务、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的发行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策法规科
(安全教育管理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师生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工科
参与局党委会的组织安排与督办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党发展工作、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机关在职正、副科级(包括相当于正、副科级)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培训、调配事项、负责直属单位统战、侨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管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学校)对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与监控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及布局调整;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初、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文件;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外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拟定局直属学校和其它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的行政后勤、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市中小学生保学帮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中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基础教育科
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材和配套用书、音像制品;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和市区初中、市直属小学的学籍管理及颁发毕业证书工作;组织或指导全市初、高中毕业会考和招生录取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参与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主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教与成教科
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成人中专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配备及招生、学历、学籍管理及颁发毕业证书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和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专业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岗位培训;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参与初、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及负责组织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文化统考、抽考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成人学校的业务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师工作科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教职工计算机等级测试、英语等级测试;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主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劳资科
负责全市教职工考核、晋升、奖惩及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负责教职工调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聘任制工作和教育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审核局直属学校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职教;指导县、市、区及直属单位(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直属单位(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退休与死亡抚恤手续的办理和教育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人事档案管理,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援藏、援外工作以及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剥离工作中的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工作;参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市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学生工作科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指导大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调配派遣及调整工作;按政策规定管理好毕业生的档案;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计科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教育系统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负责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以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种基金的审计和校办产业审计;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重要专项资金的使用、基建等重大的经济合同等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民办教育科
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审批市区审办高中层次学历教育的学校;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道,做好中等学历教育以上层次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服务、调研、维权”职能作用,加强管理,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配合有关科室,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财务、安全、师资等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帮助解决民办学校办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纪委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廉政建设;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负责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和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检举、控告、审议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事项,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协助党政领导抓好机关和系统的廉政建设;支持监察对象行使正当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督导室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检查与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工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结合实际做好工会工作;督促和指导县、市、区教育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围绕经济建设和“教书育人”中心,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开展工会活动,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工会工作经验;抓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组织县、市、区教育工会工作的检查评估。
团委
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建功、育人两项职能。指导和督促直属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组织开展团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团队活动,对本系统团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总体规划,并定期检查、定期总结表彰。同时,组织本系统广大青少年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
领导信息
局长:唐正武
谢兰焰
伍国强
刘件明
齐湘雄
王大力
房高
吴三成
彭奋强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12月,获得“湖南省第三届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推广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
地理位置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17:28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