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体
哲学术语
己学麻尧宾教授对现代新儒学重要发展。在己学构造中,内心的“照体”由内向外的显现照明,而成为“己学”里面的“灯体”, “灯体”有“照”的功能。内心实乃是一点灵明,不过内在的灵明之所以能把外在的事物显现出来,就是由于这灵明恰似一盏灯,光照了四方,把其周围的世界照的通透无比,洞明可见。这样一种内在自性之明觉的“灯”就称为“灯体”。
“灯”的概念早在佛家用语里面就有生动的显现,禅宗很早就有所谓“灯录”。但我在界定“灯”的时候,首先,我们可以与“照体”来做个挂接的,也就是说内心的“照体”由内向外的显现照明,而成为一种“己学”里面的“灯体”;其次,我们可以从相对相关性上考虑,我们作为照体作为“灯”向外照应的时候,必然有被“照亮”而显现出来的物和事,这种过程看似是一种单向度的“被照亮”而显现的过程,但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照亮”也显示出“灯体”的存在价值。譬如,大千世界,只有你一个人,可以说什么都对你有意义,又可以说什么都没有意义,你可以是恶的,也可以是善的,你是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说没有别的对照,你就无所谓有什么性质。但是世界不是这样的,你这个人,你必然存在于关系体的网络当中,也就是相对相关的关系之中,我的价值的凸显是因为周围事物的存在,我做这件事善的或者恶的,是因为周围的事物的反映,所以才有这样的善的恶的,是的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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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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