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河道管理、
水库、闸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水电站建设管理、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水土保持、
小流域治理、农村人畜饮水、水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水事纠纷调处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及二层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监督实施,以及机关文件的起草及文书档案、公章、信访等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纪检、职工教育、劳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等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局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
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会工作,对水利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局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及其统计工作。
水政水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政策、法规和实施水利执法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和综合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
水利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站、乡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的规划、施工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编制水利水电发展、规划项目、计划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以及技术审核、审批,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科技教育工作,协助县防汛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全局农水综合统计工作。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
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