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Species),也叫物种,
生物分类的
基本单位,位于
生物分类法中最后一级,在属之下。较为笼统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不同,并能够交配繁殖且子代可育的相关的生物群体。例如
智人种(属于
动物界>
脊索动物门>
哺乳纲>
灵长目>
人科>
人属)。
以演化生物学家
恩斯特·麦尔(Ernst Mayr)的定义来说,物种是能够(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种群的类群,这些类群与其它这样的类群在生殖上相互隔离着。昆虫学家
陈世骧(1978)对物种所
下定义为:物种是繁殖单元,由又连续又间断的
居群所组成;物种是进化单元,是
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
物种的定义可以表达如下:物种是
生物界发展的
连续性与
间断性统一的基本间断形式;对有性生物,物种呈现为统一的
繁殖群体,由占有一定空间,具有实际或潜在繁殖能力的种群所组成,而且与其他这样的群体在生殖上是隔离的。
从现代遗传学的观点来考虑,可以给物种一个比较简单的定义:物种是一个具有共同
基因库的、与其他类群有
生殖隔离的类群。这个定义把有无
基因交流作为划分物种的主要依据。
家畜、
家禽及
栽培植物中的许多品种,虽然形态上不同,但可以杂交,因此只是一个物种的不同品种。
物种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即生殖隔离,互不交配,各自产生自己的后代,即使交配了,其后代也是不可育的。对于物种的认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深入而加深的。在
林奈时代,种的概念简单。十八世纪时人们认为物种是固定不变的。当进化的思想被广泛接受以后,人们认识到地球上生存的物种,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定义通常都相一致,这些定义的不同点主要是
侧重点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还没有提出一个物种概念可以在无需
具体分析情况下,就能
完全否定、或应用于所有情况的。事实上,科学界对于物种的定义多达27种。
种也叫物种,是
分类系统中最基本的单位。有共同祖先的生物群体,只同种之中繁殖可育后代。生物的种是具有一定形态特征和生理特性以及一定自然
分布区的
生物类群。一个物种中的个体一般不能与其它物种中的个体交配,或交配后一般不能产生有生殖能力的后代。例如:骡←——
公驴×
母马。骡具
杂种优势:抗病耐劳,挽力持久,寿命长于
亲代。
在
分类学中,一个物种被赋予一个拉丁化的
双名法名称。该名称使用
斜体印刷,手写时则加上底线;属名首字母大写,属名之后紧跟一个唯一的形容词,这个词称为种小名或
种加词,其首字母不可大写。只有完整的
双名制名称才称为“种名”,而非仅仅是双名制名称的第二个部分。例如人的种名叫Homo sapiens(有智慧的人),而不是sapiens。
有
两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初定的这个种是不是能持续的、可靠的与其它物种区分呢? 第二,这在未来也会持续下去吗? 先来讨论第二个问题,下面有几个
地理分布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