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存款是特种存款包括几种类别,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人员人民币存款,外汇券存款,部队人民币存款,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都称特种存款。各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以其可自由兑换外汇,按外汇牌价兑换为人民币后,存入人民币特种账户,这种特种存款只有活期存款,也分支票户和存折户两种。支票户不计息,存折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外汇券是人民币的代用券,与人民币等值。外汇券存款也属于
人民币特种存款。外汇券存款只有活期存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人民币利息。部队存款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所属机关、单位和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分为两类: 特种预算存款,是部队的国防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待用量; 特种企业存款,是由部队自建的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是各地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数额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开办特种存款,期限为3个月期和1年期,
年利率分别为3.37%和3.99%。开办对象主要是公开市场
一级交易商以外的部分农信社和
城商行等
金融机构。我国历史上,在1987年和1988年,央行曾两次向
农村信用社和央行广东分行等机构开办各50亿元特种存款,以达到调整
信贷结构的目的。
1、中央银行为特殊资金需要而吸收的存款。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都是在特定的
经济形势下,中央银行为调整信用规模和结构,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或其他特殊资金需要,从
金融机构的存款中集中的一部分资金。
2、特种存款来源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来说特种存款很少面向所有的金融机构,不像
存款准备金是面向所有
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吸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