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民政局是玉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四)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报告并统一发布灾情,拟订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规划,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六)拟订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承担慈善协会的日常业务工作,配合开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提倡移风易俗。
(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儿童(弃婴)收养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十五)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全市双拥日常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及证书登记管理,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
酒泉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孟志鹏
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下设1个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玉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个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玉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玉门市社会救助办公室;1个财政全额拨款
股级事业单位:玉门市社会福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