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非
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亚非,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安徽凤台人,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1974年04月-1976年12月 安徽省肥西烟墩公社插队;
1976年12月-1978年01月 安徽省通讯电缆厂工作;
1978年01月-1982年01月 安徽大学外语系学习;
1982年01月-1985年03月 安徽省外贸局进出口办事员、调研处副主任科员;
1985年03月-1988年08月 安徽省外贸咨询公司业务部经理;
1988年08月-1992年12月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1992年11月-1997年01月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7年01月-1998年11月 安徽省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厅级)、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期间:1997年7月-9月,在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参加由省委组织部举办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习);
1998年11月-2001年04月 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省技术进出口公司董事长;
2001年04月-2003年04月 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04月-2004年02月 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4年02月-2005年10月 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5年10月 任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
2008年10月 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8月 退休
人物荣誉
2011年11月12日,获得“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奖。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3月20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终止代表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终止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法逮捕
2017年7月2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总裁王亚非(正厅级)决定逮捕。
开除党籍
2017年8月14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亚非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建设、出入高档会所,违规公款发放拜年红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兼职取酬、滥发津补贴,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缺位,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亚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把江湖义气带到组织生活,搞“小圈子”和“一言堂”,借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亚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3月9日,宿州市检察院就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总裁王亚非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17年间,王亚非利用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公司股份、金手链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3045万元、美元4.75万、金条400克,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1年至2013年,王亚非利用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供给其他个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合计挪用公款81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王亚非的刑事责任。王亚非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出庭受审
2018年5月30日至31日上午,萧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亚非(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案。检察机关指控:王亚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3万余元及美元4.75万元、金条400克,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其他个人使用、或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合计挪用人民币81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王亚非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24日上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亚非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亚非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王亚非在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31911.95元。王亚非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其他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共计挪用公款5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亚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亚非个人决定将公款51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并罚。王亚非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事实,挪用公款罪构成自首;积极退赃,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亚非当庭表示上诉。
最新修订时间:2019-01-25 14:22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