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关外努尔哈赤时期即实行编庄制度,将旗人耕种的土地称作“
旗地”,入关后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旗地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是
八旗制度的基础,主要分布于京畿与东北地区,它包括
皇庄、王庄、
官庄、
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
3.“一般
旗地”(或简称“旗地”),包括分给八旗官员的圈地,即“官员庄田以及分配给普通八旗兵丁的“份地”。
据统计,清代赐予八旗宗室王公的庄田为王庄计13338顷,半庄和园823所。王庄星罗棋布于京畿各处。顺治未年
谈迁在《
北游录》中记载说:“都城外俱满洲赐庄。”大庄每所地420—720亩不等,
半庄每所地240—360亩不等,园每所地60—120亩不等。这些赐予土地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按世爵分领的庄园地,一是按丁给地。八旗王公在入关前攻城掠地时掳有大量壮丁,按规定,这些壮丁均各给地6晌(37亩),实际上都归主人所有。康熙朝以后,分封皇子的王公庄园不再计丁给地,而是按爵秩从皇庄内拨给。计亲王给地大粮庄20所,银庄3所,半庄2所,瓜园和菜园各2所,果园3所,共39所,约724顷,郡王以下,贝勒、贝子、公等按爵秩递减。除赐予地外,宗室王公在入关初,还利用逼民
投充方式攫取大量土地。所谓“投充”,就是强迫汉族农民投身旗人名下为奴。
多尔衮摄政时滥收投充800多人,其子
多尔博依仗权势多收
投充人至680余名,“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其同母弟
阿济格所收投充人亦近700名,平均每丁带地10余顷,合计8000余顷。王公贵族的庄地面积远远超过了赐予地。王庄与官庄性质相同,各设庄头,督率庄丁生产,属
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