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华,男,高级编辑,中共党员。1933年出生于江苏
南京。1953年
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
光明日报》从事编辑工作。1977年、1978年任《光明日报》哲学组组长期间,担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责任编辑,组织并编发了《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80年任《光明日报》副总编辑。1987年4月调任
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1993年9月离任。在此期间,担任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并被任命为中国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主持新闻法(草案)起草工作,并积极参与筹建中国报业协会。1993年10月赴
深圳参与创办面向全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放区的《开放日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办),任总编辑。1997年5月应聘到《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任总编辑,2004年4月离任。在新闻出版署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筹建
中国报业协会。1995年起任中国报业协会副主席、常务书记。
1978年5月11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横空出世!这篇刊登于《光明日报》头版、长6338字的历史雄文迅速点燃了真理标准大讨论。这不止是一场理论问题的讨论,更是一场政治问题的讨论。经过王强华历次改稿并编辑成文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了全国的“大讨论”。“大讨论”为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奠定了思想与理论基础。引发“大讨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被称为当代中国第一份思想解放的宣言书。
1981年,王强华发表《试论以法治国》,提出法治社会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在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报纸期间,王强华倡导文化繁荣、办报自由,给许多报纸批复了刊号,促成中国报业繁荣发展的局面。
《
博览群书》2008年第4期发表王强华撰写的《我编发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