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稷,官至鸿胪少卿,负责朝祭礼仪。身在京城,散尽家财侍奉权贵,视他们官位的高低来进行贿赂,不等禀告他的父亲就去施行。广建宅第,曾奏请借坊地来增加面积;造夹墙、挖洞穴,将金钱填在其中。高品清官贪图赏宴,一起游乐,而不怕舆论非议。
王锷死后,奴仆告状朝廷,指控王稷偷换
王锷遗表,隐藏了本应进献的贡物。唐宪宗命令在宫内审讯那个奴仆,派遣宦官前往东都洛阳验查家财。宰相
裴度苦苦劝谏,于是停罢出使的宦官并杀死奴仆。
长庆二年,出任德州刺史,多带金宝、仆妾赴任。善于抚众,且得其心。横海军节度使
李全略,见财起意,外示忠顺,内畜奸谋,图谋夺取,导致
棣州军队兵变,杀死了王稷。王稷未出阁的女儿为李全略俘虏,用作婢女。
王稷,历官鸿胪少卿。锷在藩镇,稷尝留京师,以家财奉权要,视官高下以进赂,不待白其父而行之。广治第宅,尝奏请藉坊以益之,作复垣洞穴,实金钱于其中。贵官
清品,溺其赏宴而游,不惮
清议。及父卒,为奴所告稷换锷遗表,隐没所进钱物。上令鞫其奴于内仗,又发中使就东都验责其家财。宰臣裴度苦谏,于是罢其使而杀奴。
长庆二年,为德州刺史,广赍金宝仆妾以行。节度使
李全略利其货而图之,故致本州军乱,杀死王稷,其室女为李全略所虏,以妓媵处之。稷子叔泰。
开成四年,沧州节度使
刘约上言:“王稷为
李全略所杀,家无遗类。王稷之男王叔泰,时年五岁,郡人宋忠献匿之获免,乃收养之,今已成长。臣奖其义,忠献已补职,叔泰津送以闻。”文宗诏曰:“王锷累朝宣力,王稷一旦捐躯,须录孤遗,微申悯念。王叔泰委吏部与九品官,令奉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