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业是环境保护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
国际上,20世纪 70年代以前,相对于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的总体发展情况而言,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环境产业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服务业变得日益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环境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环境服务业在国际环境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环境保护产业领域。
简介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环境服务业内容众多、包罗万象,但其核心是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服务业都是为开展这两个服务而派生出来的。“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新兴领域高速增长,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发展环境服务业,有利于实现污染治理专业化,与有效的环境监管相配合,有利于保持环境质量稳定,防范环境风险。
环境服务业是指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分支,不仅在
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很大比例,同时在
消费性服务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贸易、金融服务,环境信息、教育与培训及其它与环境相关的服务活动。
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环保产业成熟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服务业所占的比重将不断提高,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实现环保产业业态转型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对于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环境服务业
我国环境服务业包括以下内容:治理水、气、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其中水、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营已经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噪声、振动治理服务未设置许可,危险废物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改善环境质量与修复被污染环境介质,包括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场地)污染修复等。环境咨询、培训与评估,包括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执业能力培训、环境损害评估等。
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包括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生态建设示范评定、环保科技成果评奖、环境技术专利评定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包括社会化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定期检测、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运营(已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等。环境投融资和保险,包括企业环境融资、环保投资、环境保险等。
“十一五”时期,社会各方面对环境服务的需求得以初步释放,驱动环境服务业实现快速增长,环境服务业收入年增长率约为30%,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为50%,工业水、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为5%。据测算,到“十一五”末期,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为1500亿元,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为15%,从业单位1.2万家,从业人员270万人。
环境服务业成新亮点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十二五”期间,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规划》显示,节能环保服务将得到快速发展,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这一产业产值在2010年已达830亿元。
到2015年,还将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节能服务业和
环保服务业总产值将分别突破3000亿元和5000亿元。
环保部于2011年4月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和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明确强调了环境服务业在环境产业中的地位。
同时,环保部也已完成《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
环境服务业产值
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傅涛对记者表示,我国
环保产业转型的序幕已经拉开,将逐渐由以设备为主导的产业形态,向综合服务形态进行转型。一批环境服务企业也正在逐渐以服务形态进入产业链。“环境保护所面对的环境压力越来越综合,仅靠传统手段,环保的基本措施已很难达到当前的环境要求,所以需要一个跟环境效果密切关联的产业形态来进行支撑。”傅涛表示,环保产业的转型已经非常必要。
环境服务业特点
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关系密切
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业规模小,在环保产业中占比偏低;企业规模小,大型、综合性服务企业数量少;服务类型较少,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
环境服务业是为满足应对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准确地界定环境服务业的范围比较困难。环境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较为宽泛,边界较为模糊,多数服务产品与其他服务业重叠,如环境咨询、环境认证、环境金融、环境保险等。再如,属于环境服务业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又同时具有城市管理服务的性质。
第二,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密切,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并依附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如污染治理、污染物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其服务需求均源自政府执法监管工作。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服务的消费者(受益者)为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的购买者(排污企业或政府)并非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和购买者一般为同一主体。
发展环境服务业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各类环境问题解决,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主要工作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规范、制度等还需研究探索
为进一步促进包括环境服务业在内的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部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和环境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目前已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开展2011年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目前已经发布《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
第三,组织编制了《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草案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产值
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第四,为探索适合国情的环境服务业发展道路,消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各地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环境保护部将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
目前,环境服务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发展规律、地位、作用等的认识还很不成熟,在管理、规范、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在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其与环保制造业的关系,无形技术与有形载体相结合才能实现产业化。环保产品与装备制造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因此在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不应忽视制造业。
另外,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环境服务业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与其他管理手段结合运用。例如,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就离不开严格的执法监管等。
环境服务分类
国际环境服务业的内涵和分类全球对环境服务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和分类。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分类方式有五种: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所签署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中( W/120,1991)所使用的服务部门分类目录( Services SectoralClassification List,SSCL);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关于环境服务的分类;欧盟在 WTO新一轮谈判中提出的新的环境服务分类和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对我国环境服务业分类。
(1)CPC环境服务分类
将环境服务业定义为污水处理服务( CPC9401)、废物处置服务(CPC9402)、卫生和类似服务( CPC9403)、废气消除服务( CPC9404)、噪声消除服务(CPC9405)、自然与景观维护服务(CPC9406)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有临时 CPC(CPC,1991)和修订 CPC两个版本(CPC1.0,1998),两种版本对环境服务的定义一样,不同的是 CPC1.0在临时 CPC基础上进行了二级分类,例如:CPC1.0将废物处置服务又细化分为非危险废物收集、非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四种。
(2)GATS中所使用的环境服务分类(SSCL)
GATS W/120分类目录主要依据临时 CPC分类,其环境服务分类为: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置服务、卫生和类似服务、其他环境服务四类。与 CPC1.0相比,GATS环境服务分类没有对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置服务等进行次级分类。GATS W/120服务部门分类名录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秘书处与各成员磋商的结果。因此,它应被看成是一个谈判目录,而不是一个统计分类。
(3)OECD/EUROSTAT环境服务分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认为 CPC1.0及 W120中的环境服务定义都过于泛化,经过研究,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环境服务定义和分类2。他们认为环境服务具体指提供度量、预防、限制与水、空气、土壤、废物、噪声、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环境破坏的服务,以及将这些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的服务。该分类包括两部分:一是为一次或多次环境保护、污染控制、补救和预防活动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提供有关分析和监测服务、技术工程服务、环境研发,培训与教育、环境核算与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其他环境事务等;二是指具体环境媒介所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从事废水处理、废物处置、大气污染控制、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操作(OECD/EUROSTAT的环境服务分类见表 1.2)。
(4)欧盟的环境服务分类
最近,在 WTO服务贸易委员会的谈判中,欧盟又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服务分类。它将环境服务分为“核心”环境服务及与环境相关的分部门(详见表 1.3)。其内容包含了“单纯”的环境服务业,及设计、工程、研发等被归于 GATS其他部门的概念性服务。
(5)中国
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中,我国环境服务业首次被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具体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它环境服务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