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严格地说,它应从19世纪70年代起算。其开端的标志,为德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的正式开创者R·耶林对于在19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法学”即
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现代西方法哲学就其渊源和特征,主要的有三大主流派:(1)复兴自然法学。它又包括神学主义(新托马斯主义或新经院主义)自然法学派和世俗主义自然法学派。(2)新分析主义法学。也叫新分析
实证主义法学或新法律实证主义。它包括,德国实证主义法学、凯尔逊的规范主义法学即纯粹法学、哈特的新分析法学。(3)社会学法学。它包括耶林的目的法学、埃利希的自由法学、赫克的利益法学、彼得拉任获基等人的心理法学、狄骤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后来又分为庞德的社会法学和弗朗克—一列维林的美国实在主义法学两大派)、斯堪的纳维亚实在主义法学。除三大主流派以外,还有新康德主义法学,新里格尔主义法学,以及当代的
存在主义法学、现象学法学、符号学法学、综合法学、多元论法学、多元价值判断法学,行为主义法学、人类学法学、程序法学、批判法学、经经分析法学等等。现代西方法哲学的特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社会本位倾向和个人本位倾向的彼此消长。现代西方法学与19世纪相比,很突出的一点是社会本位取代个人本位;但本世纪60年代以来,个人本位倾向又有所回升。和这两种倾向相一致,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倾向也彼此消长,其中多元主义政治法律思潮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2)派别林立与相互靠拢的并行发展。现代西方法哲学,除了传统的思潮的影响以外,更多的是追逐流行的哲学派别和自然科学新成就,以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人类学等领域的时戴趋向,产生一批又一批的新流失。但这一点并不妨碍各流派,尤其三大主流派的相互靠拢,主要是在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三个方面的日趋结合。最突出的标志就是综合法学、多元论法学的产生。(3)世界主义,其锋芒指向国家主权与民族独立。特别是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开始,世界主义成为三大法学主流派的共同主张。例如马里思的世界政府学说,凯尔逊的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学说,庞德的世界法学说,以及此前狄骡的世界社会连带关系的国际法学说,等等。这同帝国主义的霸权主义是同步发展的。(4)反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这方面,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家什坦姆列尔起了先锋作用,还在1896年他就撰写《从唯物史观论经济和法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凯尔逊充当更为突出的角色,1948年出版《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1955年又出版《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他们着力攻击的是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观点,法的阶级性的观点、
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国家和法消亡的观点,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基本实践。(5)日渐“实际化”和“功能化”。这种趋势是西方法学家们为了维系现存制度和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提出的问题所驱使的。其重要表现:一是研究国家、政党或社团的功能,如法的社会工程、团体主义、多元民主等理论;二是研究国家同物质生活的关联,
福利国家论、法的经济分析学说,最有代表性;三是研究如何把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到政治、国家和法的领域,号称为“最新的自然科学的法学”的经验法学(包括逻辑实证主义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等)便是为此目的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