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套期(cash flow hedge)是对现金
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
现金流量风险。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
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
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2006年2月A银行与B银行进行
利率互换为例。假设,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B支付
固定利率2.95%、A银行支付
浮动利率(1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是2.25%)。从B来说,通过收入浮动利率,与客户存款产生的负债成本相匹配,降低了
利率风险,形成对客户
存款利息支出的现金流量套期。
(一)二者所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已确认的
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和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中的可辨认部分的
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而非
现金流量风险的套期,即公允价值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二)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现有资产、负债和现有资产、负债可辨认部分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同时,确定承诺的套期也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例如:美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于6个月后从英国B公司购入专用设备一台,购价
£8 000,美国A公司将受
汇率变动影响。因此,在交易完成以前,其未来的英镑价格可能会升高或降低,于是美国A公司购买了6个月后交割的等值英镑对此确定承诺
套期保值,对此外币确定承诺的套期可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进行核算。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例如:某A公司预期将在4个月后购买现价为100000美元的
固定资产,同时为了避免固定资产未来价格的上升,与某B公司签订了出售等值的固定资产的4个月
远期合同。假设此远期合同在签订时未发生成本,年末该固定资产涨价5000美元,远期合同升值6000美元,那么,年末A公司便可采用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三)
公允价值套期改变了
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现金流量套期改变了
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从而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
利得或损失在同一期间配比,反映出
套期会计的实际抵销结果。由于套期工具基本上是
衍生金融工具,它通常被划分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对公允价值套期运用套期会计实际上并未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当套期工具和
被套期项目都按
公允价值计量,且相应利得都
计入当期损益,则不需要套期会计,因为利得和损失已在同一期配比。当被套期项目以
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或以
公允价计量但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未确认或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时,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未在同一期间配比,
传统会计未能反映出抵销结果,故按被套期项目(包括按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
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
账面价值的原则处理。而现金流量
套期会计实际上并未改变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
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因为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并未在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是分为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待到
被套期项目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时,将所有者权益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时间上一致,以反映出现金流量套期对损益的抵销或
对冲结果。但在预期交易的套期后导致确认
非金融资产或非
金融负债时,现金流量
套期会计确实也可能影响被套期项目所产生的负债或资产的
账面价值。
(四)二者的会计核算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是企业分别对未来的
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套期。二者总的
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
会计期间确认
套期工具和
被套期项目的
利得或损失,以体现
套期会计的本质,反映出套期的
对冲结果和有效性。但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面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1.套期工具的会计核算不同。在公允价值套期中,CAS24认为,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
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
账面价值因
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换句话说,就是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中,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并单列项目反映;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见,二者对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处理是不一致的:
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不递延;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有效部分)予以递延,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转入损益。
2.
被套期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在
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
账面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公允价值套期下的被套期项目要以
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相关损益在
当期损益中确认。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预期交易,对于被套期项目是预期交易的,且导致金融
资产或
金融负债的确认的,不进行
基差调整(对于预期交易套期,把已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
利得或损失在预期交易发生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账面价值的一部分,在后续期间通过
折旧费用、利息收入或费用、
销售成本等科目自动在损益中确认)。因为进行基差调整会导致因预期交易获得的资产的初始
账面价值脱离公允价值,并因此忽视了对
金融工具初始
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预期交易导致后来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的套期,允许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基差调整。
3.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界限不是绝对的,二者有时可以转化。对于确定承诺
外汇风险套期作为何种套期处理国际上存在争议。SFASl33对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而IAS39和CAS24都认为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也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处理。因为外汇风险既影响
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也影响被套期项目的
公允价值。